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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續任校董

盧迪生先生

下列人士獲監督依據大學條例規程11第1(k)段及第4段指定,出任/續任大學校董:

  • 盧迪生先生,繼林宣武先生(大學校董任期於2014年10月19日屆滿)出任大學校董,任期三年,由2014年11月27日起生效;及
  • 李秀慧女士,續任大學校董,任期三年,由2014年11月2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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