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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號

28.9.2011

終審法院判中大勝訴
再次確定教務會有權決定授課語言

早前,香港中文大學(中大)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裁決下,成功維護大學長久以來奉行的雙語教學政策。上訴人要求法院推翻中大教務會接納雙語政策委員會對各學系可根據教學目標、科目性質及其他考慮,自行為每一科目和每一教學活動選擇最適合之授課語言的建議。上訴法庭於2010年7月裁定上訴人敗訴,上訴人稍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人今天撤銷其上訴,終審法院隨即駁回其上訴,並頒令上訴人須支付有關堂費。教務會的決定得以確立。

大學欣見事件最終得到解決。自成立以來,大學一直奉行持之有效的雙語政策(兩文三語),並賴之以發展成為享譽國際的學術殿堂。今天的裁決關乎大學未來是否繼續享有學術自由的權利,以及繼續肩負作為國際學術重鎮的使命,對大學及其師生,在本港以至國際上皆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