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6–07
第七部 • 大學條例及規則 482 兼讀學士學位課程 入學規則 (二零零七年入學適用) 一、總則 擬申請進入本校修讀兼讀學士學位課程者必須符合本規則內所列之入 學條件。 二、申請入讀音樂兼讀學士學位課程 入學條件 申請人須: 甲、(一)曾參加一九九四年或其後之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於考試中 考獲下列各科 E 級或以上成績: (1) 高級補充程度之中國語文及文化科;及 (2) 高級補充程度之英語運用科;及 (3) 其他兩科高級程度科目,或任何一科高級程度及兩科 高級補充程度科目;或 (二)(1) 曾參加一九九三年或以前之香港大學入學試或香港考 試局高級程度會考,於考試中考獲最少三科E級或以 上成績;及 (2) 在高級程度會考中,考獲英語運用科E 級或以上成 績;或 (三)曾參加一九七九年或其後之香港高等程度會考,並於同一 次考試中考獲中國語言文學、英文及其他三科E級或以上 成績;或 (四)持有一九七八年或以前之香港中文大學入學資格考試及格 證書;或 (五)曾參加香港中學會考或同等之考試,並於同一次考試中, 考獲五科 C 級或以上成績,其中必須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 語文科(附加數學及數學均取得 C 級或以上成績者,只計算 其中成績較優之一科),另須具有至少四年之全職工作經 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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