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6–07
第七部 • 大學條例及規則 492 醫科本科生學則 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及以後入學學生適用 1.0 規則與條例 1.1 修讀醫科課程之本科生應遵守大學及書院所訂之有關規定與學則及醫 學院所訂之醫科本科生學則。 1.2 「全日制本科生總學則」(以下簡稱本科生總學則)除以下各條外,其餘 均適用於醫科學生: 5.1至5.6 有關修業期限 6.1至6.3及6.6 有關課業規定及豁免 7.1至7.2 有關課業負荷 13.1至13.3 有關課業評核及成績等級 14.1至14.3 有關考試 15.1至15.2 有關試讀及退學 16.1至16.5 有關畢業 17.1至17.2 有關學位等級 2.0 入學 2.1 申請攻讀醫科本科課程者須遵守「全日制本科課程入學規則」(以下簡稱 入學規則)。 2.2 入讀醫科第一年級 申請人如符合入學規則所載醫學課程入學條件,可以申請直接入讀醫 科一年級。 2.3 轉學生入讀醫科二年級或三年級 申請人如已成功完成一年或兩年與本校提供之醫科課程相符的醫科課 程,可分別申請報讀醫科二年級或三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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