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通訊第5期

中 - 大 - 通 訊 CUHK Newsletter 第五期一九九零年四月 高錕校長發出第三封 致全體師生 公開信• 高校長於三月廿二日發出第 三封致全體師生之公開信,呼籲 彼此同心協力,把本校發展成爲 一所中英雙語並重、多元文化滙 聚之綜合性大學,一個與世界各 大學有密切聯繫之學術交流中 心,一個精英滙集之知識庫,同 時也是香港新興事業發展之動力 源泉。 高校長接着闡述爲配含大學 的發展而逐漸進行校政分權管理 之際,應如何淸楚界定學院院 長、系主任及系務會之間的責 任、職權和統屬關係。 槪括地說,學院院長負責領 導學院之整體發展,掌握學院發 展之方向和重點;主要職責在重 組或增加學院之學科,適當地調 配人力物力以達成原定目標。院 長在處理聘任、實授\晋升及免 職事務上,可行使否決權,以維 持學院之學術水準。系主任則負 責學系之人事和管理工作,包括 評定人員之晋升、編配敎務、控 制敎學質量,以及處理一般行政 事務。而系務會之責任,乃制定 和實施本科及研究生課程,就學 術事務與學生保持溝通,並負責 新生入學、學生輔導,以及其他 敎學事務。 高校長也談及學生之責任, 希望他們除求知以肋個人進取 外,並能通過適當渠道,提出具 體和有建設性的有關敎學之建 議,而且學生應正確地理解考試 之作用。 學分制 實施細則 敎務會最近通過學士學位 課程(醫科除外)靈活學分制的 實施細則,由九一 /九二年度 起生效,主要內容如下: (一)學生必須修滿一百二十三 學分始能畢業。 (二)大學認可中七入學生之預 科資歷,一律給予該等學 生廿四學分,惟其仍須符 含大學及主修課程全部規 定,始准畢業。 (三)學生於首二年每年可修讀 册六學分,每學期不得超 逾二十學分。第三年開始 每年可修讀三十學分,每 學期不得超逾十七學分。 專業課程可有較高上限。 學年成績達 B 十以上者, 可獲准於第三或四年修讀 等同於首二年獲准修讀之 最高學分數。 (四)重修不含格科目之學分( 三學分或以下)及大學規 f 么兩門必、修體育科目之 學分均不計算在學期/學 年課業負荷之內。 爲照顧中七入學生選科之 靈活性,敎務會要求各學系系 務會考慮豁免已修讀類似性質 預科科目之學生修讀某些主修 必修科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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