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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校董

依據《香港中文大學條例》規程11第1(h)段、第4段及第5段,及規程16第6(a)段規定,方永平教授獲崇基學院院務委員會推選,繼張越華教授出任校董,任期三年,由2013年4月2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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