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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友善假期──可能是存而未聞的員工福利

人事處處長利順琼女士 (Photo by ISO staff)

男士侍產假在港討論多時,終於今年寫入《僱傭條例》,從2月27日起,私人公司的新任爸爸有三天支薪五分之四的法定侍產假,陪伴妻子分娩,迎接小生命誕生。這是香港就業法例一大突破,但也許這喜訊對中大職員而言不會引起太大感覺,因為早在2008年,中大的男職員已可享五天的全薪侍產假,相同福利在政府公務員體系也要到2012年才施行。

更讓其他打工一族羨慕的是,中大七年前推出的「家庭友善假期」除侍產假外,還包括領養假和喪親假,是大學在法定要求以外,向員工提供的額外福利,以方便職員照顧家人,應對人生不同階段的轉變和需要,在履行工作與家庭的責任上,取得平衡。

因應《僱傭條例》的修訂,中大也優化了三種「家庭友善假期」的實施細則。

侍產假:五日

子女出生,爸爸怎樣才可放五日全薪侍產假?首先要於支取侍產假之前連續全職受僱四十週,即大約十個月,比修訂前要求的一年服務期減少逾兩個月限制。

舊安排下,侍產假適用於「合法配偶懷孕」情況,現按新法例修訂,只須出示僱員是嬰兒父親的出生證明。若嬰兒在香港以外出生,僱員同樣受惠。

新任爸爸可於預產期的「前四」至確實出生日期的「後十」週內任擇日子,自選一次過或分期支取五日侍產假,每次最少半天。準爸爸要在預產期前三個月向上司表明打算放假,並在確定日子後盡早遞交正式的假期申請,為工作調配作好安排。

據人事處統計,2013和2014年分別約有九十和六十位全職中大爸爸迎來家庭新成員的降臨。

領養假:三日

和侍產假一樣,連續受僱滿四十週的全職職員可申請領養假,領養兒童的年齡需為十二歲以下,並將與有關僱員於香港同住。

申請領養假的僱員要提早一個月向上司表明意向,並及早提供證明文件,遞交正式申請。三天的有薪領養假可於領養日起的三個月內分期或連續支取,每次最少半天。

喪親假:兩日

新安排下,喪親假的服務年期限制完全取消,不論入職長短,痛失近親的全職僱員均可申請,而近親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

兩天的有薪喪親假可以分期支取,每次最少半天。

想了解更多修訂後的家庭友善假期規例,請瀏覽人事處網頁內的僱員手冊。

「同事需要支取家庭友善假期時,亦是工作團隊互相表示關懷體諒的機會。我們鼓勵同事多些溝通,因應需要,互相支持,為工作團隊締造和諧正向的工作環境。團隊成員受惠於此,得以妥善兼顧工作與家庭,工作效率自然高,對工作也會更用心、更投入。」

人事處處長利順琼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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