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的六年》 1963–69

(一)減少科目考試的次數 (二)減少科目數量 (三)精簡課程內容 (四)增加院際教學科目 大學教務會同時議決:各系務會必須擬定主修科及副修科的「核心」課 程,目的在盡量減少每一學科的必修科目,使教師有多些時間指導學生 及從事研究,而學生亦可以有較多時間發展自己的志趣和才能。「核心」 課程由各系務會訂定,於一九六六年八月前呈交大學教務會批准。 大學在實施新教學方法的同時,並採取相應措施減低考試之重要 性:於一九六七年開始,設立本科課程的中期考試。此項考試在二年級 結束時舉行,目的在測驗學生的程度,對所選課程之心得,和對主修科 目基本原則的理解。中期考試分兩部分,第一部分包括中文及英文試 卷,第二部分包括主修科、副修科及選科的試卷各一。設立中期考試並 非增加一項考試,而是希望盡量減少,甚至免去科目考試;各學院可自 行斟酌情形作最後的決定。大學一向認為,考試制度不是一成不變的法 則,必須不斷檢討及改進。一九六九年一月,大學教務會決定取消中期 考試第二部分的選科試卷。 大學為減輕四年級學生的課業負擔,決定於一九六七至六八學年開 始,把大學學位考試分兩部舉行;凡修畢三年級課程的學生,即可參加 第一部考試,第二部考試則可在修畢四年級課程後參加。一九六八年, 學位考試科目更由最少九卷改為最少七卷。 中文大學自一九六三年成立以來,陸續增設了三項本科課程。一九 六五年,崇基學院設音樂科,新亞書院設新聞學,兩者均為主修學位課 程;一九六四年,聯合書院設電子學,並於一九六七年成為副修課程。 各基本學院均有外國語文課程之設。大學成立後,新亞書院即開設 法文課程;一九六八年,本校獲得法國政府協助,派遣客座講師教授法 文,該項課程遂得以加強。一九六四年,聯合書院設德文課程,並獲西 德學術交流服務處的協助,由該處派出兼任客座講師一名,至一九六九 年,再增派客座講師兩名,到該書院任教。一九六七年,崇基學院開設 日文課程,日本政府特派遣客座教授一名及客座講師兩名在該院任教。 一九六八年,大學教務會批准設立法文、德文、日文副修科,並設立科 際委員會統籌各科之發展。一九六九年,意大利政府委派客座講師一名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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