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的六年》 1963–69

沿革 中文大學建基於三所專上學院。從前,香港以至世界各地的中國 學生,大部分都回去中國大陸接受高等教育。一九四九年大陸政治變 動後,很多學者及大學教師遷居香港,有些更辦起新的大專學院,以 繼續弘揚中國傳統文化。中文大學的三所成員學院,便屬該類教育機 構: 新亞書院——由國內大學學者於一九四九年建立 崇基學院——由國內基督教大學學者於一九五一年建立 聯合書院——由原設於廣州的五所學院的學者於一九五六年建立 一九五七年,上述三所學院向香港政府申請准予頒授學位,獲得 政府支持。政府決定撥款補助三所學院,以協助提高師資、教學水 準,和改善設備。同時,政府亦積極籌備建立一所新的大學,以新亞 書院、崇基學院和聯合書院為基本學院,由富爾敦委員會調查是否符 合大學的水準。 一九六三年,富爾敦委員會發表報告書,建議「香港應建立一所聯 邦制大學,以崇基學院、新亞書院及聯合書院為基本學院。」報告書共 分五部,內容詳盡,包括評論三所學院的學術成就及水準;建議創辦 聯邦制大學;大學的性質及功用;大學內部在學術方面的責任分配問 題;大學的管理、組織及行政程序;條例與規程草案;大學及學院的 規模;教學、考試及學位;第一次學位考試及頒授學位日期;大學校 址;財務及調撥資助金的機構;過渡時期的權宜辦法等。 香港政府根據《富爾敦報告書》,於一九六三年九月通過香港中文 大學條例,同年十月十七日,中文大學的法定地位得以確立,並自設 校董會及聘任行政人員。中文大學之成立,實有賴於富爾敦委員會深 入的探討和遠大的眼光。 大學首任校長於一九六四年二月到任,同年九月九日舉行就職典 禮。大學並於一九六四年十月十六日舉行第一次頒授學位典禮。短短 數年,中文大學已迅速發展為一所完整的學府,行政人員、教師、學 生、校址,以至校友,一應俱全。中文大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能運 用獨特的資源服務社會。它把中國教育的不同支流兼收並蓄,容納於 同一組織之中。這些支流代表國立大學的儒學背景、基督教大學的西 方宗教思想,以及本地學院服務社會的觀念。三者的交融匯合,產生 了優良的,多姿多采而責任重大的教育環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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