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報告書》 1978–82

第四章 制度之發展及設備� 制度之發展� 香港中文大學條例於一九七六年頒佈,大學隨之改制後,大� 學之三成員書院即開始擔承其新任務。三書院雖盡力保持其歷史傳� 統,但皆須致力於改進學生在正式課程以外之敎育環境。如個人諮� 詢、組織社交及體育活動、處理爲數甚多之獎學金及獎品、管理學� 生宿舍等等,皆屬書院責任範圍。書院又負責提名學生,參加與海� 外大學交換計劃。被選派之學生,可藉此計劃,得往其他大學停留� 若干時間,而獲得較廣之經驗。此類計劃有涉及敎師交換者,一部� 分亦由書院掌管。此外,書院又管理發給敎師旅費及出席會議之補� 助費等事項。在一九七八至八二之四年間,書院以「學生爲本」之� 敎學爲重要職責。大學之敎師及學生皆指定屬於某一書院。此外,� 每一書院仍定期出版書院通訊,及刊載宣傳書院活動之院刊。� 大學改制,重新分配大學與書院之職責後,即試圖劃定工作範� 圍。所循基本方針,即以課程及行政歸於大學,而由各書院負責學� 生之生活指導。書院之最大貢獻,在於提供更爲豐美之大學生活。� 就此而論,崇基學院旣原爲一基督敎機構,又在現址辦學達二� 十五年,對於通過課外活動以團結師生,可謂有悠久傳統。事實� 上,此種精神擴及於其畢業生校友;校友間及與學院間,均保持密� 切連繫。該學院又曾作極大努力,設計進行通識敎育課程,在本科� 四年中分别開課。曾修此項課程之畢業生,多盛稱該課程之成功。� 本人欣見,在以往四年中,三院在此種活動方面,皆能不失其原有� 動力。且有日新之效。� 過往數年,三院新辦之學術講座,令人鼓舞。此類講座,本人實� 視爲書院生活方面最重要之新發展。任何大學,欲晋至國際學術� 機構之前列,必須有具領導性之學人,在其治學範圍中已獲世界權� 威地位者。然而,此類宗師人物,極難同聚於一校。即世界最具威� 望各大學,亦不能獨擁某學科中全部傑出學人。本校各書院爲使大� 學師生能利用短期接觸以分享傑出學人之智慧,遂設立傑出學人講�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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