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etin Special Supplement Jun 1965

L5.14 我們始終假定小組敎學在所有的年級都是以學院 爲基礎而辦理的。這自然要引起人才問題,這一 點,我們以後再說。不過我們覺得根據這樣的基礎來辦 理,是利多於弊。敎師深知他們的學生,也容易和他們接 觸,他們熟知學院圖書館的藏書,在學生們預備參加大學 考試時,這和學院的考試不同,他們可視作學生之當然 「同盟者」。這些都是優點,不應當輕予棄置的。 L5.15 大學四年皆採用小組敎學,無論何種形式,必須 減少學生的受敎時間。第一,關于正式授課時 數,假定每年實際上有二十八至三十星期爲敎學之用(除 去公衆假期等等),我們主張凡現時課目所規定每週正式 講授時間爲三小時者,應—律設法減爲兩小時,每週正 式講授二小時的課目應當一律加以審查,硏究如何可以將 他減爲每週一小時。我們認爲這種措施是絕對必要的,如 果作不到,我們看不出有何把握能改變學生們對于學習 方式的基本態度。在這上面所省出的若干時開(并非全部 時間),應當由敎師及學生用來作上面所討論過的小組敎 學。 L5.16 中文大學所開設的課目巳經甚多,並且包括了許 多學科。本節內所作一般性的討論,只能在不同 程度下適用于某一課目。就所有的課目而言,我們覺得在 制定方案及課程綱要方面,大學已表現出高度學術水準。 幷且對於學生不止要他們取得該大學在世界地位上所具的 獨特敎育而已,而且在敎學上,也能和世界各大學最佳的 成就相—致一點,也具有决心。不過我們要說,有些課程 綱要,尤其是在頭兩年者,表面上似乎是特別的繁重。我 們不應當將我們所見到那些個別課程列舉爲例。我們至少 可以說自然科學各系內的課程,大體上都不是我們所要談 的對象。我們所謂「繁重」,是說表面上包括了異常廣泛 材料(這當然有異于嚴格學術標準)。倘尚,一個通論性 的課程,無論其爲極抽象者,如哲學;或有關于事實者, 如歷史,其材料範圍,牽渉異常之廣,學生除了記誦講演 筆記之外,一定不可能有更多作爲。并且,在這個階段, 學生不一定能了解那廣濶的思潮洪流,雖然講授者本人認 爲重要的。某些科目,在現今知識迅速發展之世界中,倘 若學生不知許多事實,可能很難敎授——有機化學就是其 中一個例子。其他科目則不至如是困難。小組敎學有一項 甚爲重要的特點——那就是,無論在何種導師敎學班或硏 究班他絕不能用爲灌輸百科全書性知識之有效工具。每週 或每雙週小組學習班,在一小時或二小時內,只能充分地 檢討一個問題或一個主題,或一著作的本文。那就是說, 一學期中只能檢討諸如此類的十二個項目。因此題材必須 嚴加選擇,以限於中心的及有提示性者爲宜。若徒亂增項 目的數量,是無所用的。另一方面,在導師敎學一小時的 討論無疑可以加强學生對于原則的了解,這遠非其他任何 方法所能及,學生完成了一系列這一類的討論之後,他對 于其他課題或科目之某方面,雖然未經敎師提及,也能把 握自己工作。所以在我們減少課目的講演次數時,一定要 記着上述各點。我們已經提過關于正式講演優點的意見。 當講演次數減少至必需的限度時,這些優點更顯得重要。 倘若講授者知道他一年內要對一班學生講演九十小時,無 疑的他要爲學生們將那個課程分門別類,作一個完備的講 述。他的講演可能足夠成爲兩本或三本厚書,并且必定替 他們作好那些特殊問題的註解。由于完備的緣故,學生們 反而懶于前往圖書館自己尋求新意見,或運用自己的思考 能力。合理的原則是敎師們所作講演的時間,應該比他們 理想中所希望者爲少——寧可只有五十分鐘而非一小時, 寧可四十小時而非九十小時,如此類推。在這種約束下, 他們對于所講的科目,必須細心考慮。凡學生們應當自己 從圖書館尋求額外之知識,或可用其他方法取得者,或該 項知識暫時可免提出者,都不必爲他們全部講解,無論其 如何有趣。 L5.17 大學本科課目,無論如何敎授,不可能包括一 切。所有的課目,應以闡明學科的核心問題,並 說明該科應取何種硏究方式爲目的。一旦明白課目包括一 切只是一種幻象,便容易看到要參照課目的核心問題來决 定課目的範圍;並避免過分繁重之課程綱要,不要使學生 有著失望心理,認爲不可能「讀完該課程」,只有託庇於 敎師的講演筆記。 L5.18 凡課程綱要和敎師原來要講的內容不符者,便不 當應截在校歷,這點無待說明。最使學生的誠意 受到損害者,莫過於他們發現校歷所載者是某一種課程綱 要,而敎室中所講者是另外一種較易的綱要。 L5.19 採取導師敎學之主要障礙,就是敎師人數少而學 生人數多,尤其是在一年級時之課目爲然。這項 問題我們曾向敎學方法委員提出,在後來談話中我們也曾 加以發揮。我們相信倘若實行以上所說的建議,這些障 礙,大體上,都能克服。那就是: (甲)正式講演次數,其是關於文科及社會科學的課 目,應當大量減少。 (乙)課目的內容應當刪減,使學生們——包括一年級 的——認識基本原則,而不作百科全書式的涉獵。 (丙)在一年級時,學生們,在任一學期中,應當參加 與一個課目有關之雙週小組導師敎學。最好其中至少有一 學期,他所參加者是和他所擬主修的科目有關。 (丁)在二年級時,仍當照樣做去,另外再增加一個或 兩個適當科目之雙週或每週之小組導師敎學,每種或可舉 辦一學期。 (戊)小組導師敎學,在任何情形下,應當限於課目講 演範圍內的課題之討論或深度之硏究而非講述新題材。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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