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etin Special Supplement Jun 1965
L5.20 我們曾經硏究過一九六四迄六五年及一九六五年 迄六六年入學新生按課目分布的統計數字。在若 干課目,採用小組敎學,依照前第四節所舉的簡例辦理是 可能的,無須再加修改。那就是說,關於那些課目,學院 所收的學生,都在十人範圍之內。教師負責那個課目者, 很可以單獨主持所有的小組敎學,不需要同僚的幫助。我 們以爲凡可能辦理的小組敎學應該就辦。這種辦法的好 處,是當敎師督導與其所敎的課目有關之學生作業時,他 不難測定他自己講演的功效。 L5.21 但是如果某一科目的入學人數爲二十或三十,將 怎樣辦理呢?(這可能是今後所遇到的最難處理 的問題)一位講授者本來只要作一小時的講演,現在要他 主持不止一個而是每週三個討論時間時,他可能是不願意 的。然而,我們要說的是,倘若他願意,同時假定他的其 他職責不太繁重,並且他在另外課目上並無類似負担,我 們想不出有何理由他不當負這個責任。不過就常情而論, 我們不願鼓勵採用這種應急的辦法。我們要説明所以不贊 成的理由。倘若一位敎師已經在其他課目上負了充分職 責,增加敎學時間(在多數情況下還須改正學生作業)會 減低其效率,並且嚴重地阻擾其本人的硏究工作。更重要 的是倘若他如此做去,每週敎導十五人,那就是每雙週共 三十人,雖然每組不過五人或五人左右,他便不能對於每 一學生的情形加以充分的注意。 L5.22 面對這個問題,我們要囘到我們所說敎師工作與 學生工作之比率的基本理論。倘若那個比率在一 個課目之簡化、抽象的例範是重要而正確,那麼,這個比 例對一個學院中與該科目有關各課目之學生全體數字及敎 師全體數字也就更應該如此。倘若就全體而言,比率是大 爲改善了,而學生每星期之工作時間並不會大量增加。那 麼敎師的工作負担相信也不會大增。誠然,倘若照我們所 建議講演課目減少了,用時間來衡量,可以說敎學的負担 大致不變,所改變的只是用在講演的時間和用在其他方法 敎學的時間上之相對的比例而已。 L5.23 我們要聲明,我們並不是建議所有的課目都要採 用導師敎學。我們只提議所有的講演時間都應 當減少,從每星期三小時減爲二小時或從二小時減爲一小 時,那就是說,有些敎師因爲他們的課目不附有小組敎 學。他們每週和學生們接觸時間其總數實際上減少了。任 一學系中,在理論上,應該有些敎師因採用此項辦法而減 少工作。當某班學生人數過多而要人手幫助時,他們可 以幫助同僚主持小組敎學。我們說「在理論上」者,因爲 實際上一個學系包括講授若干科目,而這些科目常是由專 家担任。學系中的敎師並不是每個人都自覺能夠勝任幫助 做他所未曾作過的工作。我們在此要提出兩項意見:(一)— 二年級工作是比較粗淺的;(二)小組敎學工作是以學生爲中 心的——關於課目上的啓發工作應當是來自講授者;可是 導師敎學的任務,正如我們前此所說,是應依照學生學習 之最大速度而進行,這和講授者無干。旣然如此,照我們 的估計,系主任對於每一課目都可以設法分配敎學職責, 使各同僚們對小組敎學均能彼此幫助,尤其是在第一二年 級階段,這階段也是最需要小組教學的時期。此外還可以 依敎學方法委員會所建議的辦法(節11(b)及iii)得到其 他幫助。 L5.24 我們承認爲了解决人數問題,我們所主張的措 施,尤其是關於第一二年級課程者,可能脫離了 「一位敎師單獨負責敎授一個課目」的原則。這種變動有 他的許多好處,一方面講授者仍然負介紹和編定該課目綱 領的責任。在另一方面,一位敎師對於學生們在其他方面 的工作不應毫無所知,對其所引起的智力及學習上的問題 也應有相當的了解。這對於敎師是有其價値的,而且,在 一學系中,各敎師也不應當各自孤立,躱在他們個人所築 的圍牆後面。 L5.25 最後,我們認爲所有宜於這個任務的敎師們,無 論其地位資歷如何,都應當參加這一項工作。對 於一個初學者應當如何訓練其思想,從多方面來說,是大 學本科敎學中最要緊的部分,並且也是十分光榮的部分。 若干世紀以來,依照蘇格蘭的習慣,系主任大都要親自負 責一年和最高年級學生的敎學。所有以後各年級學生工作 之品質如何以及是否能夠產生一批有成就而明敏的學生, 使我們得到安慰,這一切部繫於一年級時教學成功與否。 如果採納這個原則,我們想不出任一教師有何理由要顧慮 到在任何時期中負責一二年級學生十五人以上之小組敎學 問題。就大學裏的敎師而論,其平均數自然比這個要稍 低。只有在例外情形下,大學及學院方許此數超過十五 人,並且也只能作爲暫時辦法。 L5.26 在結束本章前,我們覺得一個問題對我們所討論 各點,有重要的關係,無妨再說一次,那就是 關於學生們的自修工作問題。各學院對於這個問題的實 際狀況似乎都不能作明確說明,我們聽到了關於若干學生 們的困難背景,我們也聽說有些學生慣於在深夜開放學院 敎室來自修。這種情形由於居家和住校生活上之不更變複 雜。在有些國家內,舉行過廣泛而重複的調查來硏究個 人讀書習慣,如何利用閒暇時間,購書的習慣是怎樣, 私人預算,假期之利用以及其他普通社會調査事項。調 査結果,往往對於大學當局有重大價値。有時可證實,否 定或改正一般人之所信,或所假設者。無論如何,倘若 方才所列舉各點能夠得到切實而準確的材料,對於制定敎 學方針及其他是有用的,對於敎育家可能也具有意義。 大學似乎可以考慮是否舉行這樣的調査,和應該如何調 查,以及那一個部門,如現有某系或將來某研究所,能 夠担任這—項的工作。無論如何,倘若大學要想對於教學 方法這個問題作有系統而不斷的注意,則完備而客觀的材 料要比單純倚賴大學諸諳練敎職員們之印象更爲有用得多 了。 53
Made with FlippingBook
RkJQdWJsaXNoZXIy NDE2Nj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