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etin Special Supplement Jun 1965

第 頁 求,但本港學生之 之擬訂,或尚需時日,惟吾 兩項報告書中建議之實施。將來似可 普通學科之整個問題,同時予以攷慮。 本人現擬於五月一日(星期六)上午卅分,假本校會議 室舉行會議,先與各講座教授及大學系主任交換意見, 然後將此兩份報告分送與大學系務會委員及各教師 每人一份,備其查攷。此致 大學教務會委員 各學院學系主席 校長 李卓敏 四月十五日 香港九龍彌敦道六百七十七號 香港中文大學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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