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etin Vol. 2 No. 2 Aug 1965

新敎學方案推行過程� 在一九六五年八月一日以前,大學系務會須將有關 新敎學方法之意見提請中大校長審核(請參閱校刊第 二卷第十二期特刊)• 李校長於其致大學敎務會之函中,曾請大學各系務 會對於下列方案擬定實施細則︰ ①各學院之學生旣在小組敎學中有寫作作業併須參 與大學舉辦之中期考試與學位考試,各學院得自 由决定如何測定該院生四年來成績‧(例 如,在極特殊情形之下,教師對其所敎之任一課 目,可不舉行考試‧) ②大學於每年六月,舉行大學二年級終結之中期考 試: (一)每一學生必考科目爲中文、英文、主修科試卷 一、副修科試卷一,及選修科一。通才敎育之 學科亦可作選修科論•(應請注意者,所稱試 卷非指某課程之考試,而爲系別科目•) (二)考試之性質、格式,及其最低標準,由各有關 系務會擬定,呈請大學敎務會核准‧ (三)參加中期考試之學生須由各學院提名‧ (四)學生試卷中如有一門或兩門不及格者,則須再 肄業三年後方准參加學位考試。但如經系務會 提出,一部份未及格之學生得於同年九月參加 補考• (五)學生如有過半數之試卷不及格者,卽勒令其退 學‧ ③第三學年(三年級)終結時,學生須參加大學學 位初段考試,其範圍約佔學位 之一• ④第四學年(四年級)終結時,學生須參加大學學 位之第二段考試,其範圍約佔學位考試全部試卷 三分之二。如系務會建議認爲該系畢業班全體學 生或若干學生得寫論文時,該論文得用以代替由 系務會議並經大學敎務會認可之某一部份之學位 考試。新敎學法之賞施將自一九六五年九月始• 下列爲推行全部方案之過程表: 一九六四年 二月十六日:校長委任敎學方法委員會‧ 四月一日:第一次會議• 四月十七日:第二次會議• 五月一日:第三次會議• 六月四日:第四次會議• 九月六日:李茲大學校務主任羅池博士到港• 九月九日:敎學法委員會報告書完成• 九月十二日:雷定大學法文敎授賴曼敎授到港• 九月廿六日:賴曼敎授與羅池博士離港• 一九六五年 三月廿六日:賴曼及羅池報告書完成並寄達香港• 四月十四日:賴曼及羅池報告書送交大學敎務會各 委員及各學院系主任• 四月廿七日:崇基書院職員潛修會中討論賴、羅報 告書• 五月一日:大學系務主任會議• 五月七日:聯合書院敎職員會議討論• 五月十一日:新亞書院敎務會會議討論賴、羅報吿 書• 五月十八日︰大學敎務會會議: 三學院之備忘錄經討論後一致通過採 用• 五月至七月:大學系務會議討論賴、羅報告書• 八月一日:大學系務會意見書須於此日最後送達 校長• 九月:實施開始• 預吿消息� 耶魯與康尼路大學校長� 李卓敏校長將於一九六五年八月廿日(星期五)下 午六時至八時,在香港恆生銀行頂樓舉行雞尾酒會招 待美國耶魯大學校長布魯士博士及夫人,與康尼路大 學校長柏金斯博士及夫人。是日港督戴麟趾爵士及夫 人亦將參加• 中文大學與美國加州大學學術合作典禮� 一九六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下午五時三十 分將在香港大會堂劇場舉行典禮,慶祝中文大學與美 國加州大學學術合作協定告成。該典禮約需一小時。 大學校董會會議� 大學海外四校董中二人將於八月下旬來港參加八月 二十五日舉行之校董會議。此兩校董爲塞斯大學之富 爾敦爵士及倫敦大學經濟政治學院之菲立士敎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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