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etin Vol. 2 No. 5 Dec 1965

保迪利先生� 何錦輝先生� 何簡玉衡女士� 胡家健先生� 高李碧恥女士� 李希旻小姐� 冷雋先生� 曾昭森博士� 唐君毅敎授� 楊汝梅博士� 黃壽林先生� 社會工作學系� 哥頓敎授(主席)� 何錦輝先生� 高李碧恥女士� 曾昭森博士� 黃壽林先生� 李希旻小姐� 何簡玉衡女士� 世界歷史、宗教及音樂學系� 范挪亞敎授(主席)� 張忠紱博士� 陳正祥敎授� 陳荊和先生� 哥頓敎授� 李定一先生� 陶振譽先生� 湯華德牧師� 牟潤孫敎授� 沈宣仁博士� 倫茵博士� 盛宣恩博士� 中期考試� 關於新敎學法問題(參閱一九六五年六月校刊第一� 卷第十二期之增刊及一九六五年八月校刊第二卷第二� 期第三頁),大學敎務會於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日根� 據各系務委員會之報告書作詳盡討論。� 有關於(二年級學期終結時)中期考試事項,其决� 議如下:� (一)大學敎務會於聆取各委員之意見後,同意是� 項中期考試之目的乃爲測驗考生之普通敎育� 程度及其對大學各課程之領悟能力、與其對� 於科目範圍內若干基本原則知否如何運用,� 是項考試絕非藉以測驗考生對課程工作是否� 熟練。� (二)大學敎務會於參考各委員意見後,决意將是� 項考試分爲兩部份:第一部份包括中文及英� 文試卷各一,第二部份包括主修科、副修� 科、及選科之試卷各一。� (三)大學敎務會同意該五項試卷中,選科之試卷� 必須係測驗考生選擇者之科目,可能是通才� 敎育之試卷。� (四)大學敎務會同意凡學生在上述兩部份之考試� 均獲合格後,始可升入三年級。除上述 試� 外,將不另設其他考試。� (五)大學敎務會同意爲減少考試次數起見,各系� 務會應向各學院當局建議何科之考試可予減� 免,由各學院自行作最後之决定 (六)大學敎務會同意該項考試可在各學院舉 但各學院同一科目之試題必須相同,試卷中� 可能包括若干選科試題,但不超過全部試題� 百份之十五。� (七)大學敎務會同意鑑於目前之二年級學生尙未� 知有是項考試,如於一九六六年實施,殊欠� 公允。因此决定於一九六七年開始舉辦中期� 考試。� (八)關於主持中期考試問題,大學敎務會决議交� 由「學生考試委員會」(前稱「學位文憑委� 員會」)負責處理一切有關該項考試事宜。� 大學代表� 聯合書院副院長方心謹先生受任爲香港大學工科� 學士學位之「工業工程」課程諮詢委員會之本大學代� 表。� 下列各敎師受任爲香港敎育司署之「專業敎師訓� 練會」之本大學代 :� 哥頓敎授(敎育學院客座敎授)� 唐君毅敎授(文科學科主任)� 周紹棠博士(理科學科主任)� 獎學金與助學金� 大學敎務會之大學獎學金委員會宣佈申請獎學金及� 政府助學金之及格生名單如下:�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社會工作獎學金� 李寶萱(崇基)� 陶耀祖(聯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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