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etin Vol. 2 No. 8 Mar 1966

新敎學方法之實施及其最近之發展 一九六四年三月在本大學成立之敎學方法委員會曾 於是年九月提出有關新敎學方法之建議報告書。前由 本校邀請來港訪問之英國雷丁大學賴曼敎授及立次大 學校務主任羅池博士,對本大學之敎學方法,亦曾於 一九六五年三月草就報告書,提供若干改進之意見。 上述兩項報告書及其摘要,俱載於一九六五年六月份 本校刊之特刊。 本校對敎學方法之改進,曾根據上述兩項報告書多 次硏究討論。一九六五年五月,本校校長向大學教 務會提出報告,對三間成員學院爲實施該兩項報告書 中之建議所擬定之方案,表示滿意。敎務會爱决議 接受該兩項報告書之建議,支持各學院之努力,並指 示各系務會將報告書詳細硏討,提出實施建議。校 長對教務食報告之原文,亦曾刊載於本刊同期之特刊 中。 新敎學方法自一九六五年五月在各學院實施以來, 頗收成效。大學敎務會曾於一九六五年十月討論校長 提出之文件,其標題爲「敎學方法之重要問題」。當 時討論之焦點在中期考試一問題,此項考試,凡大學 肄業生於修完第二年之課程後皆應參加。敎務會以爲 是項考試,其目的應在測驗考生 一般敎育與對 學科吸收之能力,以及對若干基本原理 實用智識。 該項考試將於一九六七年開始,共分兩段:第一段之 科目,計以中文及英文各佔一科,第二段則有主修科 及副修科各一科,並另有選考科一科。凡此兩段之考 試,考生均須合格,始得升級。且爲減少考試次數起 見,若干課程之考試將予免除。 敎務會於一九六五年十二月舉行之會議中,就校長 所提出文件中之若干要旨,續予討論,並達成數項决 議如下︰ 英文測驗 敎務會經决定,此項測驗之目的,應在明瞭考生對 英文之閱讀能力及以英文表達意見之能力,其中尤以 閱讀能力較爲重要。此項測驗應逐漸符合普通敎育文 憑考試之「普通程度」。 中文測驗 敎務會同意應測驗考生中文寫作及閱讀之能力,尤 應着重寫作能力。測驗應包括作文及文言譯白話,尤 須着重孟子一書。 此兩項測驗爲中期考試之一部份,但各學生修完其 第一年之課程後,亦得經其所屬學院有關語文系之推 薦,參加是項測驗。 學位考試 教務會又决定一九六八年五月以後所有學位考試之 科目不超過九科,但亦不得少於七科,其中五科爲主 科,二科爲副科。學生撰寫論文一篇可作一科算。將 來本大學各種硏研究設備更臻充實之時,各系務會可規 定以論文一篇代替一科以上。 大學校長並在敎務會稱,各學院之小組教學進行 甚爲圓滿。 本年三月,大學校長復向敎務會提出一項文件,其 標題爲「敎授方法更進一步之實施」,主張:( ) 大學肄業生之教育基礎應力求廣泛,(二)學位之標 準應爲一普通學位之標準,(三)敎師之敎學負担應 予合理減輕,俾其有時問從事硏究工作。爲達成此三 目標起見,大學校長建議減少課程考試之次數與課程 之數目,刷新課程內容,並增加三學院學生共修 科 目。 大學校長於提出此項文件前,曾與三學院院長暨三 位大學學科主任會商。敎務會經已將其中之建議採 納,付諸實施。 敎務會同時議决要求各系務會於今後數月中草訂各 系主科及副科之敎學綱要,充實各科內容及增加三學 院學生共修之 目。各系務會將於本年八月初以前向 校長提出報告,使整個新敎學計劃能於九月間施行。 去年五月以來本校有關新敎學方法之各項文件將於 下期本刊之特刊中發表。 新聞學系招生 本大學於本年三月二十一日宣佈新亞書院新聞學系 開始招生,各成員學院註冊處均有報名表格備索。 三間成員學院之二年級 生均可報名申請。申請各 生須參加下列各科之考試:中文作文、英文作文、常 識以及歷史、經濟、社會學三科中之任何一科。及格 後由遴選小組面試。 本大學業蒙本港報界慨捐獎學金數名,以獎助新聞 學系學生。 申請是項獎學金者應於本年四月二十六日前將申請 書送交新亞書院註冊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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