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etin Vol. 5 No. 8 May–Jun 1969
學位考試消 息� 學位分等制 關於「學位分等制特別委員會」之建議,本� 大學頒授之學士學位,於一九六九年考試時,應� 予分等一案,業經大學敎務會通過如下:� 學士 �(榮譽,甲等)� 學 士 �(榮譽,乙等一級)� 學士 �(榮譽,乙等二級)� 學士 �(榮譽,丙等)� 學士� 數學論文得當作學位試卷 本校數學系務會提議,由一九七�年之考試� 始,數學硏討班成績及其論文,得當作學位試� 卷,此案經理科學科委員會及大學本部考試委員� 會同意,並經大學敎務會照案通過。� 硏究院增設生物學部� 本校硏究院現增設生物學部,並開始接受本� 年度入學申請。� 生物學部硏究生修業兩年,期滿准予畢業� 者,可獲理學碩士學位。該 部硏究課程包括細� 胞分類學、遺傳學、海洋生物學與細胞生物學。� 凡持有大學學位或將於今夏獲得大學 位� 者,均可申請入學。本校成績優異畢業生,而其� 主修科與投考之學部硏究科目銜接者,得申請免� 試入學。外地考生通常由本大學與當地之有關機� 構安排考試。若該生由一位在國際學術界具有地� 位之大學敎授推薦,證明具有 究院院務委員會滿意者,亦可申請 目。� 除每年繳交學費八百元外,生物學部硏究生� 每年註冊時,另須繳交實驗費三百五十元。該院� 目前設有 高達五千元之獎助學金,硏究生亦� 可申請爲助敎。� 大學及各學院圖書館� 所藏期刊編成聯合目錄� (大學圖書館原序)� 『期刊係各期有特定號碼或有固定時間間隔� 而連續出版之刊物,爲近世發表文藝創作或科學� 發明首先報告出版品。各種科學多先有期刊論义� 而後出編撰成書之著作,故期 對於大 硏究及� 敎學進行工作爲不可或缺之資料 惟期 類紛� 繁而名目同者不一而足,五花八門,頗易混淆,� 若期刊非爲一館而係多處所藏,讀者欲利用某一� 或某科之 ,則非有統一之聯合目錄不可也 。� 本館創設之初(一九六五年),即有聯合目� 錄之議,由本館同人之努力,及各學院圖書館諸� 君之合作,今幸吿成。此項聯合目錄以卡片編� 成,分中西兩部。(一)中、日、韓文著者及書� 名片,依王雲五先生四角號碼檢字法混合排列。� (二)西文著者及書名片,則按英文字母混合排� 列。至於標題聯合目錄,俟本館人力足夠時,當� 予補編。各聯合目錄中之書籍及期刊目片,一律� 依首字字順編排,不另分別,惟期刊 在目錄� 中,爲數近數千,每日收到各期刊之最近期數,� 勢不能一一登記於片上,故特另製期刊目片一� 套,編成此書本式期刊聯合目錄 以供校內外讀� 者之參考。』� 大學規程之修訂� 大學校董會茲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第二十� 條所賦予之權力,制定下列規程,本規程已獲監� 督戴麟趾爵士核准。� 名稱 一、本規程定名爲一九六八年香港中文大學� 修正規程。� 規程第三條之修正(香港法例第一 一九章之附例) 二、規程第三條應修正爲:删除(8)之「審定� 講師」,代以「本大學專任敎師」。� 規程第九條之修正 三、規程第九條應修正爲:� (甲)删除(一)之「第五項及第七項」,� 代以「第六項及第八項」。� (乙)刪除(三)之「六」,代以「七」。� 規程第十二條之修正 四、規程第十二條應修正爲:� (甲)刪除(二)之所有「審定」二字。� (乙)刪除(三)第(11)之「七」字,代以� 「八」 。 規程第十四條之修正 五、規程第十四條應修正爲:�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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