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校刊 附刊 一九七六年三月

第四章中文大學將來 68 我們曾經對敎務管理的原則, 批評和槪念,實際應用於該大學的結構及組織 成功,端視乎敎學及課程是否能充份靈活運用而定。我 學方面最好設立「敎硏院」。此舉可使個別科目所依賴的其他學 現有組織修改,是有好處的。因爲此舉可以減輕正規委員會的工作,而 的槪念—使校本部負起「學科爲本」、各成員書院負起「學生爲本」這些 得成功,便要取得有關人士的同情了解。這不只是各書院中與個別學生有關的敎師及講授校 互相了解,同時也是這兩組敎師與大學行政人員之間的互相了解。因此我們非常希望有充份設施, 個別學生的人員,不論是敎師、圖書館人員或行政人員,隨時有機會聚首一堂,交換意見。譬如說,職 學行政人員及圖書館 應有權使用各書院的敎師聯誼室 而大學全體敎職員亦應經常利 爲他們而設的聯誼室設� 備。� 69 我們的建議首先是關於校本部,然後是各成員書院。在這些建議中,有若干點是上文沒有特別提到的。不過這� 些都是不解自明,毋須再行申述。� (一) 校本部� (甲) 通則� 70 全部權能,除其中顯屬各書院校董會者外(卽:在該大學創立時,各該書院校董會以信託 身份,將書院資產� 帶進大學,至今仍保有信託人權責),都是授予校本部。在各項權能中,校本部特別要負責敎務及發展方針、財務� 管理、大學入學試、聘請敎職人員,擬訂課程、舉行考試及頒授學位等。� (乙)大學校董會� 71 大學校董會應繼續存在,並保留其現有的全部權能;但本章第(二)節建議更改書院組織,該校董會的部份權� 能因而須作相應的修改。�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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