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校刊 一九七七年春

新任大學 與書院院長� 大學校董會根據「一九七六年香港中文大� 學條例」委任下列人士爲大學副校長及成員書� 院院長:� 大學副校長:鄭棟材先生� 鄭德坤敎授� 書院院長:金耀基博士(新亞書院)� 薛壽生敎授(聯合書院)� 譚尙渭博士(崇基學院)� 委任由一九七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大學� 副校長任期兩年,成員書院院長任期則至一九� 八一年七月卅一日爲止。� 大學副校長職責� 鄭德坤副校長的主要職責爲:就大學的敎� 學事務向校長提供意見,並出任下列委員會主� 席 :� 大學敎務會之通識敎育委員會� 大學本科考試委員會� 大學敎務會之大學圖書館系統委員會� 敎師審議委員會� 鄭棟材副校長的主要職責爲:就大學的行� 政事務向校長提供意見,並出任下列委員會主� 席 :� 行政人員審議委員會� 行政組織審議委 會� 書院院長職責� 成員書院院長負責書院及院內學生的福� 利,並在書院的管理及有關工作上與大學校長� 緊密合作;同時出任書院院務委員會主席。� 行政與計劃委員會� 在大學校董會委出兩位大學副校長及成員� 書院院長後,大學行政與計劃委員會成員如下:� 主席:大學校長李卓敏博士� 委員:大學副校長鄭棟材先生� 鄭德坤敎授� 書院院長 金耀基博士 �(新亞書院)� 薛壽生敎授 (聯合書院)� 譚尙渭博士 �(崇基學院)� 硏究院院長邢慕寰敎授� 學院院長 林聰標博士(社會科學學院� 署理院長)� 張樹庭敎授(理學院)� 蔡永業醫生(醫學院)� 鍾汝滔博士(工商管理學院)� 關寧安先生 ( M r . � J . G a n n o n )� (文學院署理院長)� 大學財務主任招大維先生� (Mr. � D a v i d �A. � G i l k e s )� 大學敎務主任陳佐舜博士� 委員兼祕書:大學校務主任楊乃舜先生� 大學行政與計劃委員會的職責如下:� �、協助校長執行其職責;� �、擬訂大學發展計劃;� �、協助校長審核及統籌本大學經常及非經常� 開支之常年預算與補充預算,然後移送大� 學校董會之財務委員會辦理;� �、在聘任職位相當於助敎與實驗助敎等級或� 以上之敎師與行政人員之前,就該等聘任� 事項加以審核或提出建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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