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校刊 一九八一年秋‧冬

大學增設 大學自一九八一—八二年度開設社會工作 兼讀學士學位課程後,現正準備於一九八二— 八三年度增設下列三項兼讀學士學位課程: ㈠ 中英語文課程; ㈡ 音樂課程; ㈢ 工商管理 程。 這些課程,不但標誌着本校敎務上一個新 階段,而且還可以減輕本港大學學額嚴重奇缺 的情形。由於本港有志進大學的人越來越多, 社會的需求越來越複雜,大學一向覺察到本港 高等敎育的學額供不應求 社會人士希望深造 的理想不能實現。在這種情况下,即使增加現 有敎育制度中的學額,也只能解决問題的一部 分。因此,開設文學、工商管理、社會科學的 兼讀學位課程就成了可行的途徑,足以給發憤 向上的成年人提供大學 。 兼讀學士學位課程,水平和專讀學士學位 課程相同;不過兼讀學士學 的學生無須 副修其他科目。 兼讀學士學位課程,通常分兩部分,每部 分爲期三年。每學年分三個學期,每學期授課 時間爲十三至十四個星期,每星期上課二至三 天。學生修畢第一部分的課程並符合校方要求 的,可獲頒證書。修畢第一部分的課程後,學 生可以申請休學,然後繼續修讀未完成的學 業,也可以在修畢第一部分的課程後馬上修讀 第二部分。修讀第二部分課程的學生,須要參 加學位考試,共考七至八卷。考試及格,並符 合其他條件後,將獲頒學士學位。兼讀學士 學位,地位與專讀學士學位完全相同。 申請兼讀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通常須要 符合下列條件: 甲 ⑴ 曾參加一九七九年或其後的香港高等 程度會考,於同一次考試中至少有五 科的成績不低於E級,其中必須包括 中文及英文在內;或 ⑵ 持有一九七八年或以前的香港中文大 學入學資格考試及格證書;及 乙至少具有三年的全職工作經驗,且於申 請入學當年的九月一日年滿二十三歲。 不過在特殊情形下,上述條件可以豁免。 社會工作課程爲日間兼讀課程,目的在於 向下列人士提供深造的機會:有工作經驗而不 曾在學校受過正式訓練的社會工作者、持有香 港理工學院社會工作文憑的人士、獲政府認可 的專上學院頒發文憑的人士。由於社會工作學 士學位兼讀課程是專業課程,學生將須要接受 廣泛的專業訓練。 中、英語文科兼讀學士學位課程的目標有 三: ㈠ 提高學生應用中、英語文的能力; ㈡ 使 學生認識中、英語言及中英文化的異同; ㈢ 提 供符合社會需要的語言訓練。該課程包括中國 語言及文學、翻譯、中英 比較三科。 本港的音樂敎師,亟須在專上學校接受音 樂訓練。音樂科兼讀學士學位課程,目的在於 給這些敎師提供充分的訓練機會。該課程不但 可以增加敎師對音樂的認識,補救他們早期訓 練的不足,還可以奠定他們在國樂方面的基 礎,使他們能夠在本港中學敎授國樂。 工商管理兼讀學士學位課程,旨在增加學 生對工商管理學的認識,促進他們對工商管理 學槪念的了解;並且給具有良好敎育背景和 適當工作經驗的人士提供發揮管理潛能的機 會,使他們能夠在政府和商業機構中勝任行政 職務。這項課程將給 生提供充分的工商業知 識,並輔以有關行政組織的高級課程。 目前,政府已撥出額外的經費供大學開辦 上述兼讀學位課程之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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