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校刊 一九九九年秋‧冬

員在美國和其他地區處理業務時,都沒有行賄,這就印證了普世 主義。 倘若行賄安排和經營環境有顯著的互動關係,即表示行政人 員在面對同一的行賄安排建議時,於不同的經營環境之下,會有 不同的反應。譬如歐洲一些跨國公司訓令僱員在發達地區做生意 時,不能行賄,但在相對落後的地區卻不必嚴格遵守這個指令, 這就印證了處境化共有規範主義。 研究結果 研究對象按地域分為三類,即來自中國內地、香港和美國的 行政人員,合共一百八十人。李教授所設計的問卷,使受訪者作 答時’恍如批閲商業文件般,從而取得他們的模擬管理決定——究 竟在這種或那種情況下,會不會藉行賄爭取生意或取得方便呢? 調查結果清楚顯示,越境賄賂行為是受商貿行政人員的文化 背景、行賄安排,以及行賄安排與經營環境的互動所左右;單就 經營環境本身倒沒有甚麼影響力。 由於研究顯示文化背景能左右越境賄路行為,文化相對主義 得到了印證;而商貿行政人員在不同的經營環境下,其行徑大致 一樣,又支持了普世主義的觀點。至於研究發現行賄安排和經營 環境有顯著的互動關係,則表示商貿行政人員會針對經營環境來 考慮賄賂行為是否不當,這正符合處境化共有規範主義的論調。 綜合研究所得,文化相對主義、普世主義和處境化共有規範主 義在解釋越境賄賂的問題上,實在是互相補足,而非互相排斥 的。 肅貪唯敎育 研究結果有助設計方案,打撃越境貪污賄賂的行為。譬如我們可以透過教 育,改變各地的貪污文化;此舉比較費時,但影響力會更為持久。我們又可以 透過立法,阻嚇商貿行政人員不要行賄;此舉可立竿見影。許多人相信 美國的《境外貪污處分法例》可以約束美國企業行政人員的海外行 徑;而許多香港人包括廉政公署,也認為香港可效法美國,立例來 打擊越境貪污賄賂。這些法例也可讓有操守的商貿行政人員理直氣 壯地拒絕貪污或行賄。 不過,李教授的研究也顯示,受到這類法例束縛的美國行 政人員,跟沒有相類法例束縛的香港和中國內地行政人員一 樣,他們在境外的行徑跟各自在境內的行徑其實並無差異 ——在境內不行賄者,在境外也不會;在境內行賄的,在境 外亦會依樣葫蘆。簡單來説,行賄與否跟是否受到法例 束縛並無重大關係。所以,透過教育塑造反貪污的文 化,並闡釋在不同的國家地區應如何界定貪污, 並避免行賄,比立法的效力更強。李教授認為 更理想的是,我們運用創意,把一些法律上 和道德上有爭議的行為,轉化成為法律上 和道德上均可接受的商業安排。• 李金漢敎授先後於一九六七 及六九年取得香港中文大學商學 士及商學硬士的學位,七五年獲 美國西北大學市場學哲學博士學 位。李敎授一九六九年起服務中 文大學,出任工商管理學副講 師,七五年獲聘為市場及國際企 業學系講師,八一年升任高級講 師’八七年晉升敎授,九二年獲 委為市場學講座敎授。他的研究 興趣為商貿談判、跨文化營銷和 市場道德。 研究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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