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2–03

230 兼讀制本科課程 簡介 大學一共開設兩項兼讀學士學位課程:音樂及小學教育。「兼讀學士學位 課程入學規則」及「兼讀制本科生總學則」刊本《概況》第七部。學位頒授之 規定與全日制課程所定者相同(見本《概況》,第141頁)。 課程結構 兼讀學士學位課程修業期限通常為五至六年,每學年分三學期上課。學 生除須修讀主修課程科目外,並須修習通識教育科目及/或其他學科之選 修科目。 由一九九一至九二年度開始,本校對該年度及以後入學之學生採用 靈活學分制。中六及中七入學學生於畢業前分別須至少修滿一百二十三 及九十九學分之課業。另符合有關課程之特別入學條件並獲豁免若干學 分者,畢業前須各按所符合之條件修畢八十或六十學分。此外,按個別 課程有關之修讀辦法規定,學生可獲豁免其主修科目之部分課業規定。 (請同時參閱全日制課程之課程結構,刊本《概況》第141至142頁。) 由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起,所有新入學學生須達致一定程度的 資訊科技能力。學生預期於首修業年內通過資訊科技能力測試。如測試 及格,「資訊科技能力及格」將會記錄在學業成績表上。如測試不及格, 學生必須於暑假期間參加輔導訓練課程。 科目簡介 科目編號及符號簡介 編號中第三個英文字母「P」表示兼讀制學士學位課程,使與全日制課程有所 分別。其他兩個字母代表學科(例如 EPP及MUP分別代表小學教育及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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