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2–03

397 兼讀學士學位課程 入學規則 (二零零三年入學適用) 一、 總則 擬申請進入本校修讀兼讀學士學位課程者必須符合本規則內所列之 入學條件。 二、 申請入讀音樂兼讀學士學位課程 入學條件 申請人須: 甲、 (一) 曾參加一九九四年或其後之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並於 同一次考試中考獲下列各科E級或以上成績: (1) 高級補充程度之中國語文及文化科;及 (2) 高級補充程度之英語運用科;及 (3) 其他兩科高級程度科目,或任何一科高級程度 及兩科高級補充程度科目;或 (二)(1) 曾參加一九九三年或以前之香港大學入學試或 香港考試局高級程度會考,並於同一次考試中 考獲最少三科E級或以上成績;及 (2) 在同一次高級程度會考中,考獲英語運用科E 級或以上成績;或 (三) 曾參加一九七九年或其後之香港高等程度會考,並於 同一次考試中考獲中國語言文學、英文及其他三科E 級或以上成績;或 (四) 持有一九七八年或以前之香港中文大學入學資格考試 合格證書;或 (五) 曾參加香港中學會考或同等之考試,並於同一次考試 中,考獲五科C級或以上成績,其中必須包括中國語 文及英國語文科(附加數學及數學均取得C級或以上成 績者,只計算其中成績較優之一科),另須具有至少 四年之全職工作經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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