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2–03

411 醫科第五年(第三期專業考試第二部) 5.15 醫科第五年學生之成績應以下列項目核定: (甲) 自選科目之指定要求; (乙) 技能科目(臨診方法,溝通技巧及終生學習技能)之指定要求; (丙) 內科、外科及其有關專科之知識與技巧。 5.16 補考及補修之安排 (甲) 學生如未能符合技能科目及自選科目之要求,須於畢業前作 補修。 (乙) 第三期專業考試第二部之及格分數為百分之五十。各學系作 出有關高級內科及外科學習科目之內部評核亦計算在內。如 學生於內科及外科皆不及格,須重讀整年之課程;如只有一 科不及格,該生將准予參加該科之補考。補考將於上述考試 後六個月內舉行。 (丙) 學生若補考不及格,須重考第三期專業試第二部。 6.0 畢業 6.1 學生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得授予內外全科醫學士學位: (甲) 符合指定學科及課程之要求; (乙) 依照上列學則,在指定肄業期內,各期專業考試及格;及 (丙) 完成大學規定之其他課業,包括資訊科技、語文、通識教育 及體育科目。 6.2 學生如符合下列條件,可獲考慮授予內外全科醫學士榮譽學位: (甲) 於各專業考試中共考獲三科或以上優異成績,而其中最少一 科為第三期專業考試第二部之科目;及 (乙) 於各專業考試中均於首次應試時取得及格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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