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2–03

441 特別生學則 (本學則不適用於醫科學生及神學組學生。本學則中所有「學系」字樣,對 不同學系聯合開設之課程而言,即指有關委員會。) 1.0 規則及條例 特別生應遵守大學所訂之一切規則與條例。 2.0 入學及申請手續 2.1 亞洲課程特別生 亞洲課程招收海外學生來校修讀該學部主辦之課程(最少三學分)及 各學院開辦之課程(醫學院及教育學院之課程、指定之書院通識教 育科目及其他指定科目除外)。亞洲課程科目專為符合資格、通曉中 文或英文之各國學生而設,使彼等從課程中獲益。申請人目前應為 認可大學或書院之本科生或畢業生。交換生則按照交換協議取錄。 (甲) 特別本科生 特別本科生包括在大學修業至少兩學期之本科生。學生須有 平均積點(4.0點制)不低於3.0點之成績(即平均為乙等或以 上)。如申請者所屬之學府不採用平均積點制,則將按其整 體學業成績評定。特別生在本校修讀審定之課程,概不獲頒 發本校學位或文憑,但獲發給所修讀科目之學業成績單。 (乙) 特別研究生 特別研究生包括在其他大學修讀高級學位課程之學生。 2.2 全日制本科課程特別生 (甲) 凡申請以特別生身分入學者,其教育程度須經有關學系及學 院院務會認可。特別生攻讀審定之課程,概不授予學位。 (乙) 申請以特別生身分入學者,須呈繳加簽證明之學業證件副 本,於指定日期前向教務長申請。 (丙) 特別生可獲發給所修科目之學業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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