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3–04

437 研究生總學則 (己) 申請攻讀學位教師教育文憑二年制兼讀課程者,須 (1) 於認可大學畢業,考獲學士學位,而其主修或副修科 為現行中學課程之一科;及 (2) 為一現職中學全職教師。 (庚) 申請攻讀學位教師教育文憑(小學)二年制兼讀課程者,須 (1) 於認可大學畢業,並考獲學士學位;及 (2) 為一現職小學全職教師。 (辛) 申請攻讀學位教師高級教育文憑二年制兼讀課程者,須 (1) 於認可大學畢業,並考獲學士學位;及 (2) 持有教育文憑或同等學歷;及 (3) 具擬修讀課程的專業工作經驗(缺乏專業工作經驗但 曾於認可大學修畢相關專業課程者亦可申請);及 (4) 符合個別課程開列的入學條件。 2.2 附加入學條件 個別學部得另定其他要求,包括學科考試或語文測驗等,而在特別 情況下,亦可豁免此等附加要求。 3.0 費用 3.1 除事先獲准緩繳者外,所有經由大學校董會核定之費用均須於指定 日期繳交。 3.2 逾期繳費之研究生一概須科以罰款。如研究生欠交費用,不論是部 分或全部,或欠交逾期罰款超過兩週以上,均作自動退學論。 3.3 研究生於首次註冊時須繳交保證金,以備償還任何積欠本大學之款 項。任何研究生如有欠款,將於其保證金扣除,餘額於該生退學時 發還。所有學生完成課業後均須繳交畢業費用。倘研究生於畢業時 並無欠款,該保證金將轉為畢業費用。 3.4 除保證金外,已繳費用概不退還,情況極為特殊者除外。 4.0 註冊 4.1 申請人獲取錄入學後須於指定日期繳交各項費用及辦理註冊手續。 任何研究生逾指定日期兩週尚未辦理註冊手續,作自動退學論。 4.2 研究生因事需延期註冊者,須事先以書面向研究院申請。 4.3 申請人獲取錄後因病或其他充分理由不能依期入學者,應於指定註 冊期前以書面向研究院申請延期入學,但不得超過一年。因病申請 延期入學者,須附上註冊執業醫生簽署之證明文件。 4.4 研究生除事先向其所屬研究院學部、學院院務會及研究院院務會提 交申請並獲批准外,不得同時在本大學或任何專上院校修讀或從事 其他可獲致學位、文憑或證書之課程或研究,違者將被飭令退學。 4.5 已註冊為全日制課程之研究生,除獲得研究院院務會核准外,於常 規修業期之授課期間內不得同時擔任任何全職工作,無論是否受 薪。除獲得研究院院務會核准外,獲研究生助學金者則不得同時擔 任任何全職或兼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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