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3–04

451 特別生學則 4.7 學生之姓名、住址或其他註冊資料如有更改,應立即通知教務長/ 學術交流處處長。 4.8 學生離校後,不得申請更改其註冊資料。 5.0 課業負荷 5.1 全日制本科課程特別生每學期修課最多十八學分,亞洲課程特別本 科生每學期修十二至十八學分,經有關學系/課程/學部事先核准多 修者除外。學生於任何學期修課一概不得多於二十一學分。 5.2 亞洲課程特別研究生可選擇: (甲) 每學期修課十二至十八學分;或 (乙) 作研究工作及修課最少三學分。 5.3 研究院課程特別生須按有關學部之規定修課。 6.0 選課 6.1 學生須依照課程所定之修讀辦法選課。 6.2 亞洲課程特別生選課須經亞洲課程委派之教師指導,查明擬選讀科 目之授課時間確無衝突後,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選課手續。 7.0 退選及加選 7.1 學生擬退選或加選科目,須按照規定程序在學期授課開始後之兩週 內辦理。 7.2 學生在極為特殊情況下始得申請准許於學期授課開始兩週後辦理退 選或加選科目。此類申請須填具特定表格,呈交有關學系/課程/學 部/學術交流處考慮。 7.3 凡學生退選科目而未按規定程序辦理者,該科成績作「F」等級計算。 8.0 上課、請假及休學 8.1 學生須遵照所修讀科目之教師規定,到校上課,參加測驗及考試。 8.2 學生經缺課後,應向有關教師申請准予補足所缺之必需課業。 8.3 學生因病需請假逾一週者,須以書面向教務長/學術交流處處長請 假。請假函件須附有註冊執業醫生簽署之證明文件,並須經有關學 系/課程/學部認可。 8.4 學生因事請假逾一週者,應事先以書面向教務長/學術交流處處長 申請許可。請假函件須申明請假理由,並經有關學系/課程/學部認 可。 8.5 學生未經請假而連續缺課逾一月者,將作自動退學論。 8.6 若學生之健康情況被認為確有礙大學之團體㡮生者,須暫行休學; 該生在指定之休學期屆滿後,須按指示獲簽發健康證明書,方可申 請復學。

RkJQdWJsaXNoZXIy NDE2Nj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