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3–04

第二部 • 概況 62 成員書院 依照《一九七六年香港中文大學條例》,原有三所成員書院(即崇基學院、 新亞書院及聯合書院)的校董會亦隨大學之改制而改組,其職權主要為管 理學院動產及若干建築物,並通過捐款等方式,協助推展學院的學術及 文化活動。 書院院務委員會以院長為主席,負責制定及實施有關書院之其他決 策。 大學不斷發展,原有三所成員書院之設備漸覺不敷應用,本校乃致 力籌設第四所書院,以配合發展需要。一九八六年一月,校方獲邵氏基 金會慨捐港幣一億元(其後續捐港幣一千萬元),作籌建第四所書院之 用。大學校董會旋通過命名新書院為「逸夫書院」,並邀請邵逸夫爵士接 受「書院創辦人」名銜。同年七月,政府通過《一九八六年中文大學(宣布 成立逸夫書院)條例》,新書院之成立,於焉生效。逸夫書院於一九八八 年開始收錄學生。

RkJQdWJsaXNoZXIy NDE2Nj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