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4–05

第七部 • 大學條例及規則 424 兼讀學士學位課程 入學規則 (二零零五年入學適用) 一、總則 擬申請進入本校修讀兼讀學士學位課程者必須符合本規則內所列之 入學條件。 二、申請入讀音樂兼讀學士學位課程 入學條件 申請人須: 甲、(一)曾參加一九九四年或其後之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於考試 中考獲下列各科E級或以上成績: (1) 高級補充程度之中國語文及文化科;及 (2) 高級補充程度之英語運用科;及 (3) 其他兩科高級程度科目,或任何一科高級程度及 兩科高級補充程度科目;或 (二)(1) 曾參加一九九三年或以前之香港大學入學試或香 港考試局高級程度會考,於考試中考獲最少三科E 級或以上成績;及 (2) 在高級程度會考中,考獲英語運用科E級或以上成 績;或 (三)曾參加一九七九年或其後之香港高等程度會考,並於同 一次考試中考獲中國語言文學、英文及其他三科E級或 以上成績;或 (四)持有一九七八年或以前之香港中文大學入學資格考試合 格證書;或 (五)曾參加香港中學會考或同等之考試,並於同一次考試 中,考獲五科C級或以上成績,其中必須包括中國語文 及英國語文科(附加數學及數學均取得C 級或以上成績 者,只計算其中成績較優之一科),另須具有至少四年 之全職工作經驗;或 (六)於香港以外之地區考獲足資入讀有關國家/地區大學之 學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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