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4–05

第七部 • 大學條例及規則 442 中醫學課程本科生學則 1.0 規則與條例 1.1 修讀中醫學課程之本科生應遵守大學所訂之有關規則與學則及中醫 學課程本科生學則。 1.2 「全日制本科生總學則」除以下各條外,均適用於中醫學課程之全日 制學生: 5.1至5.6 有關修業期限 6.1至6.6 有關科目規定及豁免 15.1至15.2 有關試讀及退學 16.1至16.5 有關畢業 17.2 有關學位等級 2.0 入學 2.1 申請修讀中醫學本科課程者須遵守「全日制本科課程入學規則」。 3.0 修業期限 3.1 學生將預期於修業滿五年中醫學課程後畢業。 3.2 學生得以特定表格向教務長申請更改修業期限,但於預期畢業之學 期開始後,不得申請更改。 3.3 雖有本學則第3.2條規定,學生於本校修業未滿五年者,不准畢業。 3.4 雖有本學則第3 . 3條規定,凡轉學生或經按大專學歷獲豁免科目及 學分之學生,倘符合以下規定,得以未滿五年修業期畢業: (甲)該生已在本校中醫學課程修業至少四年;及 (乙)該生在本校及其他大學或為教務會認可之專上院校之總修業 期不少於五年。 3.5 學生須自首次註冊日起於七年內完成一切畢業規定,此年限包括所 有請假及休學等期間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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