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4–05

第七部 • 大學條例及規則 458 (1) 大學全權決定研究生所獲之學位是否屬於研究式碩士學位。是項決定將經入學通 知書知會研究生。 (2) 研究生如已領有碩士學位,而研究範圍與修讀之博士課程又密切相關,常規修業 期可縮短至二十四個月。 (3) 如經有關學部推薦,並由研究院院務會核准,常規修業期可縮短至三十六個月。 (4) 研究生如已領有碩士學位,而研究範圍與修讀之博士課程又密切相關,常規修業 期可縮短至三十六個月。 (5) 如經有關學部推薦,兼讀制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研究生之常規修業期可縮短至兩 年。 # 於二零零三至二零零四年及以前入學之教育博士研究生,其修業期限與其他哲學 博士、音樂博士生相同。 * 於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及以前入學之社會科學碩士(傳播學)研究生,全日制之 常規及最長修業期分別為二年及三年,兼讀制則分別為三年及四年。 學位/文憑 修讀方式 常規修業期 最長修業期 哲學博士(碩士博士銜接課程) (1) (i)具備研究式碩士學位 全日制 三十六個月 (2) 七十二個月 兼讀制 四十八個月 (3) 八十四個月 (ii)未具備研究式碩士學位 全日制 四十八個月 (4) 八十四個月 兼讀制 六十四個月 一百個月 教育博士 # 全日制 三十六個月 八十四個月 兼讀制 四十八個月 九十六個月 哲學碩士、社會工作碩士、 全日制 二年 四年 社會科學碩士(社會工作) 兼讀制 三年 五年 文學碩士、教育碩士、 全日制 一年 三年 音樂碩士、理學碩士、 兼讀制 二年 四年 社會科學碩士 * 、 學位教師教育文憑 建築碩士、藝術碩士、 全日制 二年 四年 社會科學碩士(臨床心理學) 工商管理碩士 全日制 二年 四年 兼讀制 三年 (5) 五年 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會計 兼讀制 二年 四年 學碩士、金融財務工商管理碩 士、臨床藥劑學碩士、家庭醫 學碩士、職業醫學碩士、高級 財會人員專業會計學碩士、預 防醫學碩士、環球工商管理碩 士、學位教師高級教育文憑、 中國語言及文學學士後文憑、 健康教育及促進健康學士後文 憑、基層醫療學士後文憑、家 庭暴力心理學學士後文憑、逆 境心理學學士後文憑、女性研 究學士後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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