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4–05

469 特別生學則 特別生學則 (本學則不適用於醫科學生及崇基學院神學院學生。本學則中所有「學系」 字樣,對不同學系聯合開設之課程而言,即指有關委員會。) 1.0 規則及條例 特別生應遵守大學所訂之一切規則與條例。 2.0 入學及申請手續 2.1 亞洲課程特別生 亞洲課程招收海外學生來校修讀該學部主辦之課程(最少三學分)及 各學院開辦之課程(醫學院及教育學院之課程、指定之書院通識教 育科目及其他指定科目除外)。亞洲課程科目專為符合資格、通曉 中文或英文之各國學生而設,使彼等從課程中獲益。申請人目前應 為認可大學或書院之本科生或畢業生。交換生則按照交換協議取 錄。 (甲) 特別本科生 特別本科生包括在大學修業至少兩學期之本科生。學生須有 平均積點(4.0 點制)不低於 3.0 點之成績(即平均為乙等或以 上)。如申請者所屬之院校不採用平均積點制,則將按其整體 學業成績評定。特別生在本校修讀審定之課程,概不獲頒發 本校學位或文憑,但獲發給所修讀科目之學業成績單。 (乙) 特別研究生 特別研究生包括: (一)持有認可專上院校學士學位之學生,且須有平均積點 (4.0 點制)不低於 3.0 點之成績(即平均為乙等或以上)。 如申請者所屬之院校不採用平均積點制,則將按其整體 學業成績評定;及 (二)在其他大學修讀高級學位課程之學生。

RkJQdWJsaXNoZXIy NDE2Nj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