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5–06

451 醫科本科生學則 醫科本科生學則 (本學則將會修訂。修訂本倘於二零零五年十月獲教務會會議通過,將於 二零零五至零六年度起生效。) 1.0 規則與條例 1.1 修讀醫科課程之本科生應遵守大學及書院所訂之有關規定與學則及 醫學院所訂之醫科本科生學則。 1.2 「全日制本科生總學則」(以下簡稱本科生總學則)除以下各條外,其 餘均適用於醫科學生: 5.1 至 5.6 有關修業期限 6.1 至 6.3 及 6.6 有關課業規定及豁免 7.1 至 7.2 有關課業負荷 13.1 至 13.3 有關課業評核及成績等級 14.1 至 14.3 有關考試 15.1 至 15.2 有關試讀及退學 16.1 至 16.5 有關畢業 17.1 至 17.2 有關學位等級 2.0 入學 2.1 申請攻讀醫科本科課程者須遵守「全日制本科課程入學規則」。 2.2 入讀醫科第一年: 申請人如符合「全日制本科課程入學規則」所載醫學課程入學條件 者,可以申請直接入讀醫科第一年。 2.3 轉學生入讀醫科第二或第三年: 如申請人已成功完成一年或兩年與本校提供之醫科相符的醫科課 程,可申請報讀本校醫科第二年或第三年。 3.0 大學規定 醫學院學生除修讀醫科課程外,並須於畢業前完成下列規定課業: (甲)經大學及該生所屬書院規定十二學分之通識教育科目(轉學生 可申請免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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