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5–06

457 護理學課程本科生學則 護理學課程本科生學則 1.0 規則與條例 1.1 修讀護理學課程之本科生應遵守大學所訂之有關規則與學則及護理 學課程本科生學則。 1.2 「全日制本科生總學則」除以下各條外,均適用於護理學課程之全日 制學生: 5.1 至 5.6 有關修業期限 6.1 至 6.7 有關課業規定及豁免 7.1 至 7.2 有關課業負荷 13.2 至 13.3 有關課業評核及成績等級 14.2 有關考試 15.1 至 15.2 有關試讀及退學 16.1 至 16.3 有關畢業 17.1 至 17.2 有關學位等級 2.0 入學 2.1 申請攻讀護理學本科課程者須遵守「全日制本科課程入學規則」。 3.0 課業規定及豁免 3.1 學生須於畢業前修畢規定之護理學科目;惟獲准豁免者除外。 3.2 學生畢業前須修畢下列各項: (甲)經大學及該生所屬書院規定之通識教育科目十二學分; (乙)體育科目兩學分(須於首修業年修讀); (丙)學院語文規定; (丁)資訊科技能力測試;及 (戊)基礎規定(只適用於中六入學學生)。 4.0 課業負荷 4.1 學生每學期修課至少三科及不得多於七科;惟經那打素護理學院院 長事先核准多修者除外。

RkJQdWJsaXNoZXIy NDE2Nj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