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5–06

第七部 ‧ 大學條例及規則 466 兼讀制本科生總學則 1.0 規則與條例 1.1 學生應遵守本大學所訂之一切規則與條例。 2.0 入學 2.1 申請攻讀審定之兼讀制學士學位課程者,須符合「兼讀制本科課程 入學規則」所訂之大學入學條件。 2.2 獲取錄之申請人將予編入一項主修課程。 3.0 費用 3.1 除事先獲准緩繳者外,所有經由大學校董會核定之費用均須於指定 日期繳交。 3.2 逾期繳費之學生一概須科以罰款。如學生欠交費用,不論是部分或 全部,或欠交逾期罰款超過兩週以上,均作自動退學論。 3.3 學生於首次註冊時須繳交保證金,以備償還所欠本校之款項或賠償 損毀公物之用。扣除欠款後之保證金餘額,將於該生退學時發還。 如學生於畢業時並無欠款,則該保證金將轉為其畢業費用。 3.4 除保證金外,已繳費用概不退還,情況極為特殊者除外。 4.0 註冊 4.1 申請人獲取錄編入本校兼讀學位課程後,須於指定日期繳交各項費 用,並於教務處辦理註冊手續,自其首次註冊日起取得學籍。 4.2 學生每學年須於指定日期辦理選課手續。任何學生逾指定日期兩週 尚未辦理選課者,作自動退學論。 4.3 學生未能於指定日期內選課者,須事前以書面向教務處處長申請 延期。 4.4 除事先獲得其所屬學院院務會批准者外,學生不得同時在本校或任 何專上院校修讀或從事其他可獲致學位、文憑或證書之課程或研 究,違者須自本校退學。 4.5 學生註冊用之姓名以其香港身分證或護照內所載為準。 4.6 學生之姓名、住址或其他註冊資料如有更改,應立即通知教務處 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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