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5–06
第七部 ‧ 大學條例及規則 476 # 於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及以前入學之教育博士研究生,其修業期限與其他哲學博 士、音樂博士生相同。 * 有待大學規程修訂。 ( 5 ) 如經有關學部推薦,兼讀制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研究生之常規修業期可縮短至兩年。 ( 6 ) 在特殊情況下,如經有關學部主任推薦,最長修業期可為五年。 學位 / 文憑 修讀方式 常規修業期 最長修業期 教育博士 # 全日制 三十六個月 八十四個月 兼讀制 四十八個月 九十六個月 心理學博士 * 兼讀制 三年 七年 哲學碩士、社會工作碩士、 全日制 二年 四年 社會科學碩士(社會工作) 兼讀制 三年 五年 文學碩士、教育碩士、音樂 全日制 一年 三年 碩士、理學碩士、社會科學 兼讀制 二年 四年 碩士、學位教師教育文憑 建築碩士、藝術碩士、 全日制 二年 四年 社會科學碩士(臨床心理學) 工商管理碩士 全日制 二年 四年 兼讀制 三年 ( 5 ) 五年 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會計 兼讀制 二年 四年 學碩士、金融財務工商管理碩 士、臨床藥劑學碩士、家庭醫 學碩士、職業醫學碩士、高級 財會人員專業會計學碩士、預 防醫學碩士、環球行政人員工 商管理碩士、學位教師高級教 育文憑、中國語言及文學學士 後文憑、健康教育及促進健康 學士後文憑、基層醫療學士後 文憑、家庭暴力心理學學士後 文憑、逆境心理學學士後文憑、 女性研究學士後文憑 中醫學碩士 全日制 四年 六年 神道學碩士 * 全日制 二年 四年 ( 6 ) 護理碩士 兼讀制 二年 三年 理學碩士 兼讀制 五學期 四年 (企業經濟、電子商務管理、 資訊與科技管理、訊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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