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6–07

第三部 • 學系簡介及課程 208 兼讀制本科課程 簡介 大學開設一項兼讀學士學位課程:音樂。「兼讀學士學位課程入學規則」及「兼 讀制本科生總學則」刊本《概況》第七部。學位頒授之規定與全日制課程所定者 相同(見本《概況》,第 100 頁)。 課程結構 兼讀學士學位課程修業期限通常為五至六年,每學年分三學期上課。學生除 須修讀主修課程科目外,並須修習通識教育科目及其他學科之選修科目。 中六及中七入學學生於畢業前分別須至少修滿一百二十三及九十九學分 之課業。另符合此課程之特別入學條件並獲豁免若干學分者,畢業前須至少 修畢六十學分。此外,按此課程之修讀辦法規定,學生可獲豁免其主修科目 之部分課業規定。(請同時參閱全日制課程之課程結構,刊本《概況》第 100 至 第 101 頁。) 由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起,所有新入學學生須達致一定程度的資訊 科技能力。校方預期學生於首修業年內通過資訊科技能力測試。 科目簡介 科目編號及符號簡介 編號中第三個英文字母「P」表示兼讀制學士學位課程,使與全日制課程有所分 別。其他兩個字母代表學科(例如 MUP 及 GEP 分別代表音樂及通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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