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6–07

第七部 • 大學條例及規則 444 2. 教務長── ( a )由大學校董會根據敘聘諮詢委員會的推薦而聘任; ( b )須備存登記冊,按規程3 所指明的香港中文大學成員各別的資 格登記香港中文大學的全體成員; ( c ) 與大學校董會秘書為香港中文大學紀錄的共同保管人; ( d )為教務會秘書; ( e ) 須履行條例及規程所指明的職責以及大學校董會及教務會所決 定的其他職責; ( f )可由代理代其行使其作為各學院院務會秘書的職能。 3. 圖書館館長── ( a )由大學校董會根據敘聘諮詢委員會的推薦而聘任; ( b )負責管理香港中文大學的圖書館服務; ( c ) 須履行大學校董會於諮詢教務會後所決定的職責。 4. 財務長── ( a )由大學校董會根據敘聘諮詢委員會的推薦而聘任; ( b )負責備存香港中文大學的所有帳目及大學校董會所決定備存的 清單; ( c ) 須履行大學校董會所決定的其他與香港中文大學財政及其他事 宜有關的職責; ( d )為財務委員會秘書。 5. 大學輔導長── ( a )由大學校董會根據校長的推薦而聘任; ( b )任期由大學校董會決定; ( c ) 須就大學校董會所決定而與學生事務有關的職責向校長負責; ( d )可獲指定為主管人員。 規程11 大學校董會 1. 大學校董會由下列人士組成── ( a )主席,由監督根據大學校董會的提名而從( k )、( l )、( m )及( n ) 分節所指的人士當中委出; ( b )校長; ( c ) 副校長; ( d )司庫; ( da )大學校董會所委任的終身校董; ( e ) 每一書院的書院校董會從其校董當中所選出的校董2名; ( f )每一書院的院長; ( g )每一學院的院長及研究院院長; ( h )每一書院的院務委員會所選出的院務委員1名; ( i ) 教務會從其教務成員當中所選出的成員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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