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6–07

第七部 • 大學條例及規則 454 (2)對教導修讀某學系範圍內的課程的學生有重大貢獻但並非編配 予該學系的教師,經該學系系務會提名及教務會批准後,即成 為該系務會成員。 (3)學系系務會可酌情提名其認為適合的學生出任學生成員,任期 由系務會行使其絕對酌情決定權而決定。 (4)教務會可決定── ( a )是否容許系務會的學生成員參與會議中審議保留事項的部 分;及 ( b )(如他們被容許參與)他們參與的方式。 (5)被容許參與會議中審議保留事項的部分的該等學生成員,可在 教務會決定的條件規限下,取用和閱讀與該等事項有關的文 件。 (6)就本則規程而言,保留事項即以下各項── ( a )影響香港中文大學教職員中個別教師及成員的聘任、晉升 及其他事務的事宜; ( b )影響個別學生的取錄及學業評核的事宜; ( c ) 開支預算及其他與香港中文大學財政有關的事宜。 如對某項事宜是否屬保留事項有疑問,可由系務會主席決定, 而其決定為最終決定。 (7)教務會可── ( a )將該會在第(4)及(5)節下的權力轉授予學系系務會;及 ( b )施加規限行使被轉授的權力的條件。 3A. 學系系務會可為妥善處理其事務而訂立常規。 4. 學系系務會的職責是就學系範圍內的課程、校內和校外考試委員的 委任及教務會要求系務會提供意見的其他事宜,向教務會提供意見。 5. 學系須執行大學校董會不時根據教務會的建議所決定的其他職能及 職責。 規程18 校友評議會 1. 香港中文大學設有校友評議會,由所有名列校友評議會名冊的人士 組成。 2. 香港中文大學的所有畢業生均有權名列校友評議會名冊︰ 但獲頒授榮譽學位的人士不得僅憑此而成為校友評議會成員,惟他 們可獲校友評議會選舉出任校友評議會成員。 3. 任何在香港中文大學成立那學年取得由專上學院統一文憑委員會發 出的文憑的人士,均有權名列校友評議會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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