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6–07

第七部 • 大學條例及規則 484 全日制本科生總學則 (本學則中「學系」字樣,包括除法律學院外之所有學院(schools)及為由不同 學系聯合開設之課程而成立的有關委員會。) 1.0 規則及條例 1.1 學生應遵守本大學所訂之一切規則與條例。 2.0 入學 2.1 申請攻讀審定之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者,須符合「全日制本科課程入學 規則」所訂之大學入學條件。 2.2 獲錄取之申請人將予編入一項主修課程。 3.0 費用 3.1 除事先獲准緩繳者外,所有經由大學校董會核定之費用均須於指定日 期繳交。 3.2 逾期繳費之學生一概須科以罰款。學生如欠交部分或全部費用,或欠 交逾期罰款超過兩週以上,均作自動退學論。 3.3 學生於首次註冊時須繳交保證金,以備償還所欠本校之款項或賠償損 毀公物之用。扣除欠款後之保證金餘額,將於學生退學時發還。學生 如於畢業時並無欠款,其保證金將轉為畢業費用。 3.4 除保證金外,已繳費用概不退還;情況極為特殊者除外。 4.0 註冊 4.1 申請人獲錄取編入本校審定課程後,須於指定日期繳交各項費用,並 於教務處辦理註冊手續,自其首次註冊日起取得學籍。 4.2 學生每學年須於指定日期辦理選課手續。任何學生逾指定日期兩週尚 未辦理選課者,作自動退學論。 4.3 學生未能於指定日期內選課者,須事前以書面向教務處處長申請延期。 4.4 除事先獲得其所屬學院院務會批准者外,學生不得同時在本校或任何 專上院校修讀或從事其他可獲致學位、文憑或證書之課程或研究,違 者須自本校退學。 4.5 除事先獲所屬學院院務會批准者外,修讀全日制課程之學生不得在學 期中擔任任何有薪或無薪之全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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