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6–07

第七部 • 大學條例及規則 494 5.4 補考及補修之安排 (甲)學生如未能符合技能科目及自選科目之要求,須於特定時間內 補修。 (乙)學生如未能於首次應試時,在個別系統學科評核及/或綜合試卷 中符合準則以取得及格成績,須於八月補考。 5.5 升讀醫科二年級 學生如符合下列科目要求而取得第一期專業考試及格成績,可升讀醫 科二年級: (甲)自選科目之指定要求; (乙)技能科目(臨診方法、溝通技巧及終生學習技能)之指定要求; (丙)社會與健康科及格;及 (丁)綜合醫學科學整體及格,或學生如須補考,於各補考科目中取得及 格成績。 醫科二年級 5.6 醫科二年級學生須充分完成以下各項: (甲)自選科目之指定要求。 (乙)技能科目(臨診方法、溝通技巧及終生學習技能)之指定要求。 (丙)社會與健康科及通識教育科目。 (丁)綜合醫學科學中所包括之二年級系統學科。 5.7 補考及補修之安排 (甲)學生如未能符合技能科目及自選科目之要求,須於特定時間內 補修。 (乙)綜合醫學科學之系統學科的補考於同年五月底/六月進行。學生如 補考不及格,須重讀醫科二年級。 5.8 升讀醫科三年級 學生如符合下列科目要求及於所需之考核中取得及格成績,可升讀醫科 三年級: (甲)自選科目之指定要求; (乙)技能科目(臨診方法、溝通技巧及終生學習技能)之指定要求; (丙)社會與健康科及格;及 (丁)綜合醫學科學整體及格。 醫科三年級(第二期專業考試) 5.9 醫科三年級學生須充分完成以下各項: (甲)自選科目之指定要求。 (乙)技能科目(臨診方法、溝通技巧及終生學習技能)之指定要求。 (丙)社會與健康科之指定要求。 (丁)綜合醫學科學中所包括之三年級系統學科: (一)醫科三年級中各系統學科的整體評核(百分之五十)。 (二)年終之綜合評核(百分之五十)。 (戊)臨㠄學習考試 初級內科學習及初級外科學習之評核將以綜合考試形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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