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6–07

515 研究生總學則 (1) 大學全權決定研究生所獲之學位是否屬於研究式碩士學位。是項決定將經入學通知書 知會研究生。 (2) 研究生如已領有碩士學位,而研究範圍與修讀之博士課程又密切相關,常規修業期可 縮短至二十四個月。 (3) 如經有關學部推薦,並由研究院院務會核准,常規修業期可縮短至三十六個月。 (4) 研究生如已領有碩士學位,而研究範圍與修讀之博士課程又密切相關,常規修業期可 縮短至三十六個月。 (5) 兼讀制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之研究生,於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或以後入學,常規修業期及 最長修業期分別為兩年及四年。於二零零五至零六年或以前入學,常規修業期及最長 修業期分別為三年及五年。 # 於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及以前入學之教育博士研究生,其修業期限與其他哲學博士、音 樂博士生相同。 * 有待大學規程修訂。 學位/文憑 修讀方式 常規修業期 最長修業期 哲學博士 (哲學碩士博士銜接課程) (1) (i)具備研究式碩士學位 全日制 三十六個月 (2) 七十二個月 兼讀制 四十八個月 (3) 八十四個月 (ii)未具備研究式碩士學位 全日制 四十八個月 (4) 八十四個月 兼讀制 六十四個月 一百個月 教育博士 # 全日制 三十六個月 八十四個月 兼讀制 四十八個月 九十六個月 法律博士 全日制 二十四個月 四十八個月 兼讀制 四十二個月 八十四個月 心理學博士 兼讀制 三年 七年 法律碩士 全日制 一年 二年 兼讀制 二年 三年 哲學碩士、 全日制 二年 四年 社會科學碩士(社會工作) 兼讀制 三年 五年 文學碩士、教育碩士、健康 全日制 一年 三年 科學碩士 * 、音樂碩士、公共 兼讀制 二年 四年 㡮生碩士 * 、理學碩士、社會 科學碩士、學位教師教育文 憑、院前及急救護理學士後 文憑 建築碩士、藝術碩士、 全日制 二年 四年 社會科學碩士(臨㠄心理學) 工商管理碩士 全日制 二年 四年 兼讀制 (5) 二年 四年

RkJQdWJsaXNoZXIy NDE2Nj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