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6–07

第二部 • 概況 68 成員書院 依照《一九七六年香港中文大學條例》,原有三所成員書院(即崇基學院、新亞 書院及聯合書院)的校董會亦隨大學之改制而改組,其職權主要為管理學院動 產及若干建築物,並通過捐款等方式,協助推展學院的學術及文化活動。 書院院務委員會以院長為主席,負責制定及實施有關書院之其他決策。 大學不斷發展,原有三所成員書院之設備漸覺不敷應用,本校乃致力籌 設第四所書院,以配合發展需要。一九八六年一月,校方獲邵氏基金會慨捐 一億港元(其後續捐一千萬港元),作籌建第四所書院之用。大學校董會旋通 過命名新書院為「逸夫書院」,並邀請邵逸夫爵士接受「書院創辦人」名銜。同 年七月,政府通過《一九八六年中文大學(宣布成立逸夫書院)條例》,新書院 之成立,於焉生效。逸夫書院於一九八八年開始收錄學生。 大學為了迎接因本科課程於二零一二年恢復四年制而增加的三千多名本 科生,計劃成立規模較小的新書院,採用全宿和一起用膳的模式,進一步發 揚中大書院制的優點,促進師生的互動,保持書院親切融和的學習環境,為 本科生提供全人教育和關顧服務。二零零六年,大學蒙晨興基金及晨興教育 基金慨捐一億港元,以及何善衡慈善基金慨捐一億七千萬港元,支持這個理 念,大學校董會亦於五月通過成立兩所新書院,並分別命其名為晨興書院和 善衡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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