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7–08

第三部 • 教學單位及大學擴展教育課程 82 第 三 部 (乙)體育(兩學分) (丙)基礎規定 △ (二十四學分:語文科目九學分,通識教育科目六學分及 主修課程/學院規定九學分) (丁)主修課程規定必修學分,通常可達七十二學分 (戊)學院語文規定 (己)其餘學分由學生自由選擇以副修科及/或選修科補足 第二年入學學生須至少修畢六十六學分,始准畢業。科目及學分 開列如下: (甲)通識教育(持副學士學位入學學生七學分或持高級文憑入學學生九 學分) (乙)體育(一學分) (丙)持副學士學位入學學生之主修課程可達六十四規定必修學分;持高 級文憑入學學生可達五十九學分 (丁)語文規定(持高級文憑入學學生必修三學分) (戊)其餘學分由學生自由選擇以副修科及/或選修科補足 如主修課程設有畢業論文/ 專題研究規定,該課程主修生須繳交論 文/專題研究,取得及格成績,始可畢業。 由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起,所有本科生必須於第一修業年修讀普通 話、粵語及英語精修課程。該課程並不計算學分,但考試成績將會記錄 在學生的學業成績單上。 由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起,所有新入學學生須達至一定程度的 資訊科技能力。學生預期於首修業年內通過資訊科技能力測試。 二零零四至零五年度入學之學生,如經兩個有關主修學系核准,得 報修兩項主修課程。學生如符合第二項主修課程規定,可於最低修業年 限內之最後修業學期申報及經評核,以獲第二主修學歷。 學生自願修讀副修課程者,須正式填報所修讀之學科,且以於第二 修業年填報為宜。副修課程通常為十五至三十學分不等。 兼讀制本科課程 大學開設兩項兼讀學士學位課程:音樂及幼兒教育。請閱覽「兼讀學士學 位課程入學規則」 ( www.cuhk.edu.hk/adm/local/ptus/ ( 英文版)及「兼讀制本 科生總學則」 ( www.cuhk.edu.hk/aqs/studenthandbook0708/chi/c_reg.pdf ) 。 學位頒授之規定與全日制課程所定者相同(見前頁)。 課程結構 兼讀學士學位課程修業期限通常為五至六年,每學年分三學期上課。學 △ 中六入學學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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