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08–09

84 第三部 • 教學單位及大學擴展教育課程 第 三 部 (丁)主修課程規定必修學分,通常可達七十二學分 (戊)學院語文規定 (己) 其餘學分由學生自由選擇以副修科及/或選修科補足 第二年入學學生須至少修畢六十六學分,始准畢業。科目及學分開列如 下: (甲) 通識教育(持副學士學位入學學生七學分或持高級文憑入學學生九學 分) (乙) 體育(一學分) (丙)持副學士學位入學學生之主修課程可達六十四規定必修學分;持高 級文憑入學學生可達五十九學分 (丁)語文規定(持高級文憑入學學生必修三學分) (戊)其餘學分由學生自由選擇以副修科及/或選修科補足 如主修課程設有畢業論文/專題研究規定,該課程主修生須繳交論文/專 題研究,取得及格成績,始可畢業。 由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起,所有本科生必須於第一修業年修讀普通話、 粵語及英語精修課程。該課程並不計算學分,但考試成績將會記錄在學生的 學業成績單上。 由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起,所有新入學學生須達至一定程度的資訊 科技能力。校方預期學生於首修業年內通過資訊科技能力測試。 二零零四至零五年度入學之學生,如經兩個有關主修學系核准,得報修 兩項主修課程。學生如符合第二項主修課程規定,可於最低修業年限內之最 後修業學期申報及經評核,以獲第二主修學歷。 學生自願修讀副修課程者,須正式填報所修讀之學科,且以於第二修業 年填報為宜。副修課程通常為十五至三十學分不等。 兼讀制本科課程 大學開設兩項兼讀學士學位課程:音樂及幼兒教育。請閱覽「兼讀學士學位課 程入學規則」 (www.cuhk.edu.hk/adm/local/ptus/ (英文版))及「兼讀制本 科生總學則」 (www.cuhk.edu.hk/aqs/) 。學位頒授之規定與全日制課程所定 者相同(見前頁)。 課程結構 兼讀學士學位課程修業期限通常為五至六年,每學年分三學期上課。學生除 須修讀主修課程科目外,並須修習通識教育科目及其他學科之選修科目。 中六及中七入學學生於畢業前分別須至少修滿一百二十三及九十九學分 之課業。符合此課程之特別入學條件並獲豁免若干學分者,畢業前須至少修 畢六十學分。此外,按此課程之修讀辦法規定,學生可獲豁免其主修科目之 部分課業規定(請參閱第八十三頁之全日制本科課程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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