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10–11

76 第三部 • 教學單位及大學擴展教育課程 第 三 部 (丁) 主修課程規定必修學分,通常可達七十二學分 (戊) 學院語文規定 (己) 其餘學分由學生自由選擇以副修科及/或選修科補足 第二年入學學生須至少修畢六十六學分,始准畢業。科目及學分開列 如下: (甲) 通識教育(持副學士學位入學學生須修七學分或持高級文憑入學 學生須修九學分) (乙) 體育(一學分) (丙) 持副學士學位入學學生之主修課程可達六十四規定必修學分;持 高級文憑入學學生可達五十九學分 (丁) 語文規定(持高級文憑入學學生須修三學分) (戊) 其餘學分由學生自由選擇以副修科及/或選修科補足 如主修課程設有畢業論文/專題研究規定,該課程主修生須繳交論文/ 專題研究,取得及格成績,始可畢業。 由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起,所有本科生必須於第一修業年修讀普通話、 粵語及英語精修課程。該課程並不計算學分,但考試成績將會記錄在學生的 學業成績單上。 由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起,所有新入學學生須達至指定程度的資訊 科技能力。校方預期學生於首修業年內通過資訊科技能力測試。 二零零四至零五年度入學之學生,如經兩個有關主修學系核准,得報修兩 項主修課程。學生如符合第二項主修課程規定,可於最低修業年限內之最後 修業學期申報,通過評核後可獲第二主修學歷。 學生自願修讀副修課程者,須正式填報所修讀之學科,且以於第二修業 年填報為宜。副修課程通常為十五至三十學分不等。 兼讀制本科課程 大學開設一項幼兒教育兼讀學士學位課程。請閱覽「兼讀學士學位課程入學 規則」( www.cuh k.edu.h k/adm/loca l/pt us/ (英文版))及「兼讀制本科生 總學則」( www.cuhk.edu.hk/aqs/handbook/ug_student_handbook.htm ) 。 學位頒授之規定與全日制課程所定者相同(見前頁)。 課程結構 本兼讀學士學位課程修業期限為三年,每學年分三學期上課。學生除須修讀 主修課程科目外,並須修習通識教育科目及其他學科之選修科目。此外,按此 課程之修讀辦法規定,學生可獲豁免其主修科目之部分課業規定(請參閱前 頁之全日制本科課程結構)。 由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起,所有新入學學生須達至指定程度的資訊 科技能力。校方預期學生於首修業年內通過資訊科技能力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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