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11–12

教學單位及課程 81 第 三 部 教學單位及課程 全日制本科課程 申請入學人士須符合本校之入學條件,方可獲考慮錄取入學。詳情請閱覽 「全日制本科課程入學規則」( www.cuhk.edu.hk/adm/handbook/regu_c.pdf ) 。 本校現有文學院、工商管理學院、教育學院、工程學院、法律學院、醫學 院、理學院及社會科學院,提供廣泛之本科課程。學生修業期滿,考試及格 者,可獲授文學士、工商管理學士、中醫學學士、教育學士、工程學士、法學 士、醫學科學學士、內外全科醫學士、護理學士、藥劑學士、理學士及社會科 學學士學位。本校由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起開設雙學位課程。 學生符合畢業所需之條件,可獲頒學士學位,等級列分如下:甲等榮譽、 乙等一級榮譽、乙等二級榮譽、丙等榮譽及學位。學位等級得根據學生主修 科之平均積點、全部科目之總平均積點及畢業論文/專題研究成績頒發。至 於內外全科醫學士學位及中醫學學士學位,則分別根據學生在各專業考試 及臨床課程之成績頒發。請閱覽《本科生手冊》( w w w.c u h k.e d u.h k/a q s/ handbook/ug_student_handbook.htm )。 課程結構 ■ ■ 除醫科及若干專業課程另有規定外,本校全日制課程之修業期通常為三至四 年。第二年入學學生通常可於修業滿兩年後畢業。本校本科課程(內外全科 醫學士課程及醫學科學增插學年學士學位課程除外)採取學分制,結構如下: 中六及中七入學學生 * 分別須至少修畢一百二十三及九十九學分,始准畢 業。科目及學分開列如下: (甲) 通識教育(十五學分) (乙) 體育(兩學分) (丙) 基礎規定 † (二十四學分:語文科目九學分,通識教育科目六學分 及主修課程/學院規定九學分) * 「中六(或中七)入學學生」乃指於修畢中學六年級(或七年級)後或以相等資歷獲錄取入學 之學生。 † 中六入學學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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