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概況2013–14

第 一 部 4 第一部 • 概述 大學條例 一九七五年十一月,大學監督宣布任命由校外人士組成的「香港中文大學調查 委員會」,研究大學及其成員書院之組織應否有所改變,富爾敦勳爵再度獲 委為該委員會主席。 第二份《富爾敦報告書》於一九七六年三月呈交大學監督,並於同年五月 公布。該報告建議,對大學及其成員書院之組織及條例,進行重大改革。根據 報告書建議的新安排,大學須對教學與發展方針、財務管理、大學入學試、聘 任教職員、擬定課程、舉辦考試及頒授學位等,負起責任,並加強高級教務人 員參與治校。報告書並建議,大學應提供「學科為本」(Subject-orientated) 與「學生為本」(S t ud ent-or ient a t e d)兩種教學模式,務求兩者均衡發展, 「學生為本」教學應由各成員書院負責。至於策劃「學生為本」教學的原則,應 為:(一)就學生選修的學科範圍,協助其培養專才所具之習向與才能,以解決 日後可能遇到的問題;(二)使學生具備面對社會急劇變化的適應能力。為實 施第二份《富爾敦報告書》的建議,大學新條例與規程於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完 成立法程序。 一九八六年,大學獲邵氏基金會慷慨贊助,設立第四所成員書院,命名為 逸夫書院,並於一九八八年九月開始收生。大學條例及規程因此再予修訂。 大學非常重視其書院制,並肯定各成員書院的重要貢獻。為配合大學在 二零一二年恢復四年制本科課程而增加三千多名本科生,校方決定成立多 所新書院。大學厚蒙多位贊助人慷慨捐贈,得以在二零零六年五月成立晨興 書院和善衡書院,於二零零七年五月成立敬文書院和伍宜孫書院,及於同年 十月成立和聲書院。大學在二零零七年七月依據條例和按照大學校董會的特 別決議,宣布晨興書院和善衡書院為大學的成員書院。立法會又於二零零八年 二月頒布條例,宣布敬文書院、伍宜孫書院及和聲書院為香港中文大學成員 書院。 大學條例與規程刊於本《概況》第七部之《香港中文大學條例》。 教務結構與政策 香港中文大學不斷發展,開設多項全日制與兼讀制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課 程。本校現設有文學院、工商管理學院、教育學院、工程學院、法律學院、醫學 院、理學院及社會科學院,共分五十八個學系/專業學院,分別在三年制課 程下提供五十八項主修課程及六十六項副修課程,以及在四年制課程下提供 六十八項主修課程及六十五項副修課程,供本科學生修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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