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通訊第44期

中大通訊 一九九三年七月 日本聖公會威廉斯會督紀念基金 「訪問研究員/培訓學員」計劃 日本聖公會威廉斯會督紀念基金現接受一九九四 至九六年度「訪問研究員/培訓學員」計劃資助之申 請。 獲選者可在日本立教大學或其他聖公會教育機構 從事研究或修讀所選學科。 新年度之研究或培訓計劃由九四年十月開始,為 期一年半,首六個月修讀日文。獲選人可免缴學費, 獲資助項目包括生活津貼(每月十八萬五千日圓)、單 人宿舍宿費,以及來回日本之旅費。 申請人須 (一)於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時年齡未滿卅五歳; (二)大學或大專畢業;目前須受僱於商業、農業或教 育機構;或任職於政府部門;或於研究院攻讀; 或具上述各項之同等資格;或畢業於特殊技術或 職業訓練學校及具數年有關工作經驗; (三)為聖公會會友並經其教區會督推薦。若屬其他宗 派之基督徒,則須由一位聖公會會督推薦。 申請表格可向人事處索取,填妥後須於一九九三 年十月三十日前直接寄交下列地址: Bishop Williams Memorial Fund c/o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Rikkyo (St. Paul's) University Nishi Ikebukuro, Toshima-ku Tokyo 171, Japan 查詢詳情請電人事處(內線七二八六)。 薪金調整 倘獲大學校董會通過,本校乙類及丙類服務條款僱 員之薪酬,將會跟隨政府公務員之薪金調整。新訂薪金 於本年四月一日生效。大學將於七月按新訂金額支薪; 四至六月之補薪將連同八月薪金一起發還予僱員。 至於甲類服務條款僱員之薪金調整,尚待政府正 式通過。總務處希望可於九月或十月支付新訂薪金, 並連同四月起之補薪一併發給僱員。 甲類服務條例修訂 大學校董會上月通過修改教職員僱用條件。新例 適用於本年八月一日或以後按甲類服務條例及其他有 關條例獲聘用的教職員。 試用期 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大學新聘教職員(包 括按甲類服務條例及與醫院管理局相類之服務條例受 聘者)的試用期一律由三年改為五年。該等教職員在 試用期滿三年後可申請提早接受考核;大學亦可在五 年試用期滿前提早者核他們的表現,以決定給予實任 或終止聘約。 敎師離職日期規限 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所有新聘教師(醫學 院臨牀學系教師除外)如欲離職,生效日期均為其合 約所規定之通知期限屆滿後之一月十五日或六月十五 日(需於第三學期授課之教師,其難職之生效日期順 延至七月十五日)。 如大學與教師雙方同意,離職日期也可在暑假期 內有關之通知期屆滿日即行生效。 薪級關限 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對所有按甲類服務條 例或其他有關條例新聘的教職員,大學將由其受聘、 實任及升級之日起計算的三年後,在其薪級表設浮動 關限。有關教職員須經評核,表現滿意方可越過關限, 再度獲增薪。 此項新措施暫不適用於按臨牀醫學教師薪級表受 聘之教師。醫學院將為該等教師設計類似之浮動關限 及評核制度。 中大通訊 1.本刊逢月中出版,下期截稿日期為七月廿七日。 2. 來函或投稿請寄沙田香港中文大學秘書處出版事務處《中大通訊》編輯部(電話 6097297,圖 文傳真 6035503)。 3. 投稿者須附真實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文章則可用筆名發表。中文稿件如無另附英文翻譯者,只在中文版刊登, 恕不代譯。 4. 本刊編輯有權刪改及決定是否刊登來稿,不欲稿件被删者請預先聲明。 5. 本刊內容未經編者書面准許,不得轉載。 6.本刊每期發行二千四百份,免費供校內教職員索閲,部分郵寄本地教育機構及與大學有關人士。私人索閲,請致函 本刊査詢。 歡 迎 投 稿 香港中文大學出版事務處出版 編輯:梁其汝 助理編輯:蔡世彬 陳偉珠 製作:黎寶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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