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通訊第53期

中 大 通 訊 〇 工傷若發生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又 是否可申請賠償? •商務組經已特別安排將僱員補償的 範圍延伸至香港以外地方。但僱員 在海外因公受傷的醫療賠償是受到 若干條件局限的,主要原因是各地 認可醫療標準不同。此外,在公餘 受傷,照樣不能獲取補償。 〇 那他們應怎麼辦呢? •前先提及的個人安全保險,可補僱 員補償之不足。因爲個人安全保險 所包括的範圍較廣泛,當同人到海 外公幹,不管是在工作時間或公餘 發生意外,因意外導致的醫療費 用、永久傷殘、身體某部分暫時或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以至死亡,皆 可索取賠償。 〇 怎樣才可獲得此項保障? •所有介乎廿一至七十歲赴外地公幹 的同人,只要其公幹性質得到有關 方面核准,都可要求大學代購個人 安全保險。但六十五歲以上則要有 良好驗身報告。如有需要,商務組 可提供意見。 〇 那麼廿一歲以下和七十歲以上的同 人出外公幹,豈不是沒有額外的保 障? •這種情況並不多,若眞有需要,大 學也可透過購買藍十字旅遊保險提 供保障。這種保險對歲數的局限較 寬鬆。 〇 大學如何界定公幹的定義? •依現行甲類服務員工手冊(一九九 零年版)所述,公幹泛指到外地執 行大學所委派或指定,並經行政與 計劃委員會核實的各種學術活動及 任務,如帶領學術交流團,或其他 由大學指派的任務。 〇 要經行政與計劃委員會核實後,才 可以由大學代爲購買個人安全保 險,很耗時的吧? •大學在一九九四年二月經已作出最 新決定,將稽核敎職員出外工作是 否屬於公幹的權責下放,由有關學 術或行政單位之最高主管,例如學 院院長,副校長或校長直接批核。 這樣,批核程序和時間會簡易快捷 得多。 〇 假若公幹的行程是臨時安排,來不 及申請或等待批核,可不可以要求 大學先行代購個人安全保險? •在審核權力下放的新安排下,來不 及等待批核的可能性將大爲減少。 不過,如果眞有需要,有關同人仍 可要求校方先代購個人安全保險, 但若申請最終不獲接納,申請人須 補付保費予大學。 〇 個人安全保險的保額有多少?大學 僱員於外地因公死亡,但已預購個 人安全保險,賠償額如何計算?有 多少? •依一九九四年二月校方最新決定, 僱員若因往外地執行校方所核准之 公務而死亡,其家屬所獲的個人安 全保險賠償,相當於一名已屆頂薪 點的非臨牀職級講師 (non-clinical lecturer) 的卅六個月薪金。在一九 九四年二月而言,這數目約爲一百 八十九萬元。若再加上僱員補償的 最高賠償一百二十六萬元,總賠償 額可達三百一十五萬元。至於個人 安全保險中醫療費用的補償,最高 可達六萬元。 〇 要是敎職員申請了公假出差外地 後,臨時要延長行程,應怎麼辦? •他可以通知商務組,由該組替他延 長保險期。若他通知其所屬部門延 長假期時,亦可同時請部門主管代 爲知會商務組。假如他沒有通知商 務組延長保期,期間又無意外發 生,回港後他仍須知會該組其延長 公幹的日數,好讓該組補購保險。 這樣做的目的,是證明大學有意爲 投保人購足保險,避免保險公司誤 會大學瞞騙保費而影響其他索償個 案。 〇 如果我利用私人假期赴海外,而期 間部門主管要求我順道公幹數天, 主管是否只須通知商務組替我購買 這數天的保險? •只要經正式程序獲批核的公幹,便 可要求商務組代購個人安全保險。 當然,校方只支付與公幹有關日子 的保費,其餘由個人自付。 僱員補償金額 補償金額(港幣) 最高 最低 死亡 1,260,000 219,000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1,440,000 248,000 需要由他人經常照顧 297,000 殮葬及醫療費用 12,000 每月最低收入補償 2,250 供應及裝配義製人體器官或外科器 具費用 24,000 維修及更換義製人體器官或外科器 具費用 74,000 每天之醫療費用 120 拖延支付補償款項之最低額附加費 第一次拖延 第二次拖延 350 700 第五十三期一九九四年四月 7

RkJQdWJsaXNoZXIy NDE2NjYz